“王法官,公司已完成了岗位调整‘回头看’,目前没有发现其他问题。经过上次的诉讼,管理层在用人方面更审慎了。”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庭长王淑娟回访时,龙游驰元配件公司(化名,以下简称驰元公司)的法务吴某向法官告知公司风险排查的结果。
吴某提及的“上次诉讼”,是公司与12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驰元公司是龙游县内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员工有上百人。2024年,因经营策略调整,该公司决定将部分事业内容搬迁至邻县。胡某、黄某、刘某等12名工人不愿离开龙游,公司遂作出调岗安排。但12名工人对公司的调岗并不满意,拒绝到新岗位工作,仍在原岗位打卡。后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连续未到岗超过3天为由,作出视为其自动离职的决定。
“我是不愿意去外地的,我们一家老小都在本地”“被调整的岗位与我原先的岗位工作不适配,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我做不了”“说我旷工没有依据,我每天都有在原工作岗位上打卡上班”……在前期了解案情过程中,工人们情绪激动地向王淑娟“吐槽”。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作地点在浙江,搬迁后未违反合同约定,况且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依规为不愿前往的员工调整了岗位,对工作时间、薪资水平等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企业也有自主管理的权利,并没有为难劳动者呀!”驰元公司也向王淑娟作了说明。
劳动者权益需要妥善维护,企业的运行和发展也不容忽视。为寻找纠纷化解的“最优解”,王淑娟决定由内而外做双方工作。对内,开展谈心谈话,精准掌握工人和公司的内心期望值,便于后期开展调解工作;对外,明晰双方行为的性质,结合典型案例,从责任承担方面给予双方行为法律评价。
“公司单方作出调岗行为,劳动者不予认可,可以再协商、再谈判,拒不接受、拒不到岗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公司在劳动者不接受调岗方案时,更应该主动询问想法和意见,连续3日未到新岗位工作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免过于仓促。”十余次“背靠背”摸排调解后,王淑娟组织了“面对面”协商。
“时间方面是我们考虑不周,方式上也可能欠妥,确实有责任。”驰元公司的诚恳表态,让工人们消了气。“调整至哪个岗位,关系到我们的薪资待遇,也希望公司能够尊重我们的意见。我们心里憋着气,所以故意在原岗位打卡上班。”工人们也表示认识到了之前行为的欠缺。
“劳动者和公司相互依靠、相互依存,更应该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达不成一致,公司应当谨慎、全面地考虑员工的去留。”眼见双方态度缓和,王淑娟立即给出法律指导意见,并建议公司内部再全面摸排一次,避免因调岗一事埋下风险隐患。
“结”解开后,赔偿数额问题也迎刃而解。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商、核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驰元公司参照经济补偿金支付12名工人共计40万元。“法院平等保护公司和劳动者权益,这钱我们愿意出!”公司表示。“我们12人都拿到了经济补偿,谢谢法官为我们‘撑腰’。”工人们也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