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场春雨之后,杭州的“西湖龙井”茶迫不及待地冒出嫩芽,很多爱茶的老茶客也开始期待今年的第一波“西湖龙井”。3月18日,为迎接“西湖龙井”全面开采,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邀请20余名茶农、茶企代表和媒体记者,走进位于茶园中的杭州市西湖景区旅游法庭,旁听一起假冒“狮峰”西湖龙井案件的庭审,以法槌敲响春茶保护第一声。
“西湖龙井”是中国十大名茶,指的是西湖产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种植采制的龙井茶,具体又分为狮峰、梅坞龙井等品类。茶叶贩子杨某常年做龙井茶生意,每到采茶季都会从农户手中采收新鲜的茶叶炒制、包装,然后售卖给下游的店家。由于狮峰龙井的价格更高,杨某对它也“情有独钟”,在未经“狮峰”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用印有“狮峰”商标的材料包装从非西湖龙井茶产区收购的茶叶,非法经营额6万余元,非法获利约8000元。董某是下游经销商,他虽然明知杨某卖的是假“狮峰龙井”茶,但仍常年从杨某处进货,并打着正宗“狮峰龙井”的旗号在网店售卖,非法经营额10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我们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上,面对铁证,杨某和董某当庭悔罪。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杨某、董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面对悔恨交加的两人,法官孙晓霞在判决后当庭进行法庭教育:“你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损害了‘西湖龙井’这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与公信力……本庭依法裁判,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亦是对市场规则的重申。愿社会各界共同携手,让传统品牌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焕发生机。”
法槌落下,旁听庭审的灵隐村茶农陆奇鸿忍不住感慨:“以前辛辛苦苦炒的茶被假货挤了市场,现在看到法院动真格,心里踏实多了!”
面对即将到来的“西湖龙井”采摘季,孙晓霞介绍,为守护好“西湖龙井”金名片,西湖区法院不仅组建了专门团队审理涉西湖龙井茶案件,还与检察、公安、市监部门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四方联动协议》,推动名茶品牌司法保护联盟扩圈增容。同时,法院还通过特设共享法庭就地化解纠纷、加强普法宣传,最近距离服务“西湖龙井”采茶季。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还向茶农、茶企代表们发放《名茶品牌保护典型案例》《西湖龙井鉴别方法》等含有商标使用指引、行业自律倡议等的手册,现场普及“舌尖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