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法治宣讲为基层解读“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维”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层级分化,人群流动加快,利益诉求增加,多元思维碰撞,既充满生机活力,也面临错综复杂的矛盾,社会矛盾高发、多发、频发。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法学会于7月23日至24日,邀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为宁波市北仑区、义乌市政法系统作了“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维”的专题辅导报告。两地政法各部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所属镇、街相关干部共3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中,张雪樵副检察长从法治的内涵、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社会转型期的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系统的阐述和深入讲解了法治思维的本质特征和实质内涵。他认为,公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同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法治国家最显著的特征。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无论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都亟需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张副检察长还结合具体事例,强调要将依法办事与依理办事辩证地统一起来。

  加强法治建设、优化法治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张雪樵副检察长的生动授课给在座的每一位参会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帮助大家进一步深化了法治思维,开拓了工作思路。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治思维能力,为促进当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