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孩子办转学手续遭拒,来杭州打工一年多的小李(化名)夫妇把教育局告到了余杭区法院,法官审查时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便把小李夫妇引导到余杭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于准备就读的学校招生名额已满,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指导小李为孩子申请了附近街道的其他学校,并帮助孩子成功入学。
这是余杭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试点过程中成功调解的一例“官民纠纷”。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及社会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化,涉及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旧区改造、违法建筑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自2015年行政诉讼案件施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杭州两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收案量大幅上升,年均在2000件以上,2017年达2424件,较2016年增长9.14%,2018年1—11月已收2834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成为行政审判亟需解决的难题。
为进一步健全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中心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有效预防、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杭州建设,近日杭州市中院和杭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并揭牌。
杭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刘晓辉介绍,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具有终局性、权威性、强制性等优势,但也存在周期长、成本高、对抗性强、实质化解难等不足。面对大量涌入案件背后的群众权益保护诉求,政府和法院都迫切需要建构新的争议化解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费用低廉、效果更佳的争议解决方式。
据了解,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人民法院主导,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涉诉行政机关承担争议化解主体责任,通过相互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也就是说,群众与行政机关发生矛盾时,可以先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来调解。
但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都适用调解,刘晓辉强调,调解首先得“合法”。根据杭州市政府与杭州市中院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几大类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涉及党政中心工作的行政争议;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且履职申请中有合理要求的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调解遵循调解优先、调解自愿、调解合法、调判结合等基本原则,主要采取当面调解的形式,也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调解。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