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浙里花开”,浙江检察机关这样做

  未成年人保护,事关未来。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但现实中,如何依法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依然是一个严峻的命题。当未成年人被心怀不轨者带入酒吧、私人影院,当他们被别有用心者教唆深夜潜入地下车库“拉车门”盗窃,当他们遭遇侵害或者因为曾经犯错从此自暴自弃……该怎样做好对他们的保护和挽救?5月29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聚焦涉未犯罪惩防 倾情守护‘浙里花开’”新闻发布会上,记者看到我省检察机关破解这些难题的一些新解法。

  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近年来日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面对严峻形势,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惩教并举,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2023年批准逮捕751人、提起公诉1820人;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通过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最大限度进行教育挽救,2023年不批捕276人、不起诉1182人,超过97.2%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另一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省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2023年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60人,一审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119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14人。特别是对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切实发挥惩治犯罪威慑力。

  打掉新业态监管盲区

  涉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重要的司法问题,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温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私人影院未经登记、查验身份证向未成年人变相提供住宿服务,由此产生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全市私人影院普遍存在未依法许可备案、放映盗版电影、变相提供住宿服务等违法经营行为,影院包厢无可视窗、门可反锁,极易滋长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

  对这一新业态,如何加强监管?去年11月,温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等七部门出台《温州市私人影院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信息通报等机制,推动参照旅馆业“五必须”等要求自查整改。今年2月,温州进一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码”上行动,推出“动态身份码”未成年人查验应用场景,使私人影院等场所经营者准确辨识未成年人身份,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因进入不适宜场所可能遭受的不法侵害。

  构筑网络“保护墙”

  未成年人被称为是“网络原住民”,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是未成年人保护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去年3月,龙泉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季某利用“龙泉市某中学表白墙”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添加多名在校学生为好友,继而邀约线下见面,并对其中一名女生实施了不法侵害。

  在进一步的调查摸底中,检察机关发现当地城区有7所中学均存在以学校名称命名的“表白墙”微信账号,经核实系个人擅自注册命名,均未获得校方授权,相关账号覆盖在校学生达12000余人,存在大量泄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良信息的情况。

  针对该问题,龙泉市检察院推动开展校园“表白墙”监管漏洞专项整治,约谈惩戒相关微信账号运营者,注销相关账号,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携手维护未成年人信息安全案。

  配合网络空间专项治理,我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4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分级矫治避免“小错”成大罪

  对未成年人来说,一旦有了罪错行为,而没有得到及时的矫治,很有可能从“小错”蔓延发展成大罪。对罪错未成年人,如何在关键时刻拉他们一把,实现精准干预?省检察院在全省16个基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工作,鼓励各地精细化办案、精准化帮教、精确化惩戒,协同各方预防关口前移,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在试点过程中,湖州市检察院提请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全国首个《关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的实施意见》,联合教育、民政等20家单位,以干预早期不良行为、规范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提升专门教育矫治保障为重点,开展4个维度12项要点举措,构建阶梯式干预、一体化治理格局体系。衢州检察机关在当地专门学校设立驻专门学校检察官办公室,选任检察干警以法治教育、谈心谈话、入校巡查、回访交流等方式,打通检察履职与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的链接通道,助力专门教育规范发展。

  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1398次,制发“督促监护令”634份;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90次,发放司法救助金98.4万元;包括90名检察长在内的87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覆盖中小学校1183所……我省检察机关努力以法治为未成年人打造健康成长环境,让涉及孩子的问题有人管、管得住、管得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