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

2月19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近期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等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今年工作,持续深化“四项建设”,加快推进浙江法院工作现代化,为我省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法院、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部署,紧扣浙江新定位新使命,认清时代方位、把握机遇挑战,坚定工作信心、忠诚履职担当,努力以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对于全力做好2024年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提出五个方面要求。一要抓实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放大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高质量法治的政治优势。

二要抓实为大局服务,锚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聚力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坚持能动司法、坚持“三并原则”、打造“五个高地”,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要抓实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审理者裁判、管理者监督”,“有序放权”与“有效管理”相统一,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加强数字赋能监管,加强“法院大脑”建设、“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迭代升级,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司法运行模式;持续深化打击虚假诉讼、打击拒执行为、清理长期未结案、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等“四大行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四要抓实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用最少的程序、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费用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改革,牢牢坚持诉源治理大方向不动摇,进一步助推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巩固深化人民法庭、共享法庭建设,打好诉源治理“组合拳”;迭代深化“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配合最高法院做好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推动数智赋能再提升,推动机制保障再提升,推动制度重塑再提升,为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持续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探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善意文明执行要求,持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推行异地交叉执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五要抓实队伍建设,提升抓落实的能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着力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抓好选人用人育人,打造高水平专家人才引领、高素质创新人才辈出、高素养业务人员集聚的良好生态,锻造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法院铁军。

会议还表彰了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李占国院长与省高院其他院领导、各中院和宁波海事法院院长签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高院厅级以上领导、全省各级法院院长、派驻各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会议还邀请了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政协社法委、省高院特邀监督员、杭州军事法院院长等相关领导到会。

今天的会议上,省高院各分管院领导分别作工作部署。

其中,这几项工作被提及——

诉源治理“浙江模式”

牢牢依靠各地党委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领导,以积极参与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为抓手,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指导支持人民调解、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市场化调解等解纷力量,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不断夯实纵向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和横向“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机制。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

“审判云智辅”平台3.0版在全省法院应用,细化审判事务分类、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分工及审判辅助事务流转规范,构建人岗相适、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考核赋能、监管有力、高效运行体制机制。

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对重大工程项目做好法治服务保障工作,预防群体性争议发生,形成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强大合力。助力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全省落实落地,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建立健全应诉负责人牵头化解争议机制。

数字化改革

以“平台+大脑”为牵引,聚力打造司法全域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模式,以省高院牵头设计平台主界面,做强大脑能力,搭建“管办联动、平台大脑一体融合”的整体架构。

类案追本溯源

近年来,商事、知产、涉外、海事的部分类案收案,或绝对数量较大,或同比增幅明显。要按“最小颗粒度”,摸排出这些类案的最源头出处和起诉、上诉、申诉等“三诉”动因及成讼原因,“抓前端、治未病”,推进源头治理。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推动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坚持纠纷处理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保障企业发展。深入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积极拯救”功能,盘活存量资源,促进经济再生。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保交楼”决策部署,稳妥审理涉房地产金融纠纷案件,统筹协调好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 

“枫桥式人民法庭”、共享法庭建设

力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民法庭品牌,为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基层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的具体工作举措,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

持续推动共享法庭建设做深做实、提质增效、放大优势。优化全省共享法庭布局体系,打造集群,将共享法庭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实现司法资源由散到聚、以聚促变,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站、民生议事堂的融合发展,主动与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法治民主村建设、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对接融合,打造以共享法庭为支点的基层治理法治体系。

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优势,进一步夯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党政齐抓、三级联动、部门协作、法院主办、数智赋能、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整体合力。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协助执行网络,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执前,实现破解执行难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双向赋能,同时健全法院内部“立审执破衔接”机制,推动执源治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