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浙江这个条例明年起施行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下称《条例》),对辅警的身份性质、岗位职责、招聘、职业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实有在编辅警12.67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辅警队伍建设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薪资待遇偏低、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解决。

  《条例》明确,辅警是“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两类,实行用人额度管理制度。辅警相关经费应被县级以上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长期以来,辅警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厘清了辅警的职责权限,建立了辅警履职的“正负面清单”,通过立法减少“灰色地带”,让辅警履职更有底气。《条例》明确,辅警要在公安机关的安排或者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履行职责,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同时划出红线,明确辅警不得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保管武器和警械等岗位禁止性的规定。

  权利与保障单列一章,《条例》不仅明确了辅警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利,还细化了辅警的工资保障,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工资构成,并规定了辅警的社会保障、健康保障和抚恤优待等待遇。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优秀辅警公开招聘,进一步保障了辅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让辅警队伍更有盼头、更有积极性。

  《条例》构建了辅警队伍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层级管理,规定淘汰制度,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辅警日常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着装标示等,也得到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