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
我省领导干部“述法”氛围浓厚

  细化职责清单、突出重点、完善方式、量化评价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自2014年我省率先在省、市、县三级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以来,述法形式不断丰富、结果运用不断强化,年底述法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普遍共识。

  2015年初,省委组织部要求领导干部在机关2014年年度述职大会上向考核组和全体干部作述德、述职、述廉、述法“四述”报告,并将此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9年12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浙江等6个省市开展述职述法试点。

  2020年1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年终述职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试点。至此,“述法”被单独拎了出来,倒逼述法主体、内容、和方式进一步细化。

  2020年4月,时任绍兴市柯桥区区委书记沈志江向绍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2019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离会议开始还有20分钟,他就赶到了会场,坐下后第一件事,就是拿出已看了好多遍的报告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沈志江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组织的4次专题学习,讲到编制《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再从柯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出台,谈到成功创建16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干货满满的内容,是他根据时长要求,修改、删减了五六遍后才确定的。专门述法倒逼“一把手”反思自身的法治思维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像沈志江这般重视述法,已成为“一把手”述法的常态。

  随着工作的推进,述法主体扩大到乡镇街道、国企及高校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形式也越来越丰富。例如,桐庐县召开集中述法大会,1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述法,27家单位提交书面述法报告,县委书记逐一点评;衢州市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评议)表”中增加“法治建设”栏目,分“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测评,增加反向测评内容,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工作实绩档案。

  考核的“棒槌”促使“述法”实效不断强化。继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作为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重要内容之后,各地因地制宜,涌现出了多样的考核办法。宁波形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总结评估意见,进行通报和反馈,要求认真对照剖析、落实整改举措;杭州将述职述法与党委(党组)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综合绩效考核挂钩;丽水征询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是否存在6个方面的负面情况,将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过7年实践,全省进一步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浓厚氛围,强化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得法治建设的行政资源、人才培养、考核设置等方面都得以明显强化,达到了以述职述法推动法治建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