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试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10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决策部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即日起,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的内地居民,或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率先实行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随后在杭州市、台州市试点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取得良好成效。本次改革放宽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明确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试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2个办事事项全省通办。

  为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省民政厅于13日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健全机制、统一标准、推广预约、完善数据、提升服务等方面对各地民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进一步稳定婚姻登记工作队伍、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确保各婚姻登记机关每个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设置科学合理等。根据方案,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仍由具有管辖权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不实行全省通办。

  为避免人员聚集、缩短等候时间,省民政厅建议当事人提前2至30日登录浙江省民政厅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关注“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等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