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 嘉兴发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怎样的治理模式才算是“三治融合”?作为“三治融合”发源地,在探索初期,嘉兴各地一直在努力解答这个问题。经过5年实践摸索,“三治融合”被写进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嘉兴走向了全国。9月20日,在第二届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高峰论坛上,嘉兴又创新发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这一地方标准,进一步推动了“三治融合”规范化建设。
  “三治融合”被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后,便引起了全国关注,各地纷纷来到嘉兴取经学习。同时,在推行“三治融合”过程中,嘉兴也迫切需要一套量化的评价体系,以利于面上的复制推广,进而实现全覆盖、真推动。
  “举一纲而万目张”,于是,嘉兴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今年5月,嘉兴成立了由嘉兴市委政法委、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为主要成员的标准编制小组,投入到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中。根据现有的有关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法律法规,通过实地调研、专家研讨会、讨论标准框架、设计工作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等流程,今年8月30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正式修订完成。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仅10页内容,却层次分明、内容详实,清晰阐明了“三治融合”三大基本问题。
  “三治融合”分别是什么?标准界定了“三治融合”的定义,明确自治法治德治体系的建设要求,提出了“一约两会三团”等典型工作载体。
  “三治融合”三大治理主体是什么?结合嘉兴市“三治融合”建设成效,标准提出:一是基层党组织,坚持以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治理工作,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职能与工作要求;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主导作用,提出网格化管理、排查化解矛盾等方法和要求;三是基层社会组织,明确了培育和发展各类基层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
  自治法治德治三大体系的建设要求是什么?标准提出:一是建立基层民主、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自治建设体系,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二是建立组织学法、引导用法、带动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实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三是建立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这一地方标准中,最有特色的要数“评价指标体系”这部分。为便于基层实践,推动“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创建,嘉兴在标准中明确了“三治融合”村(社区)评定要求,合理设置了评分标准,以村(社区)评定检验“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成效。
  “‘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方向。恰逢其时地制定和实施这一地方标准,是推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下一步,嘉兴市将围绕标准抓落实,把标准化理念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进一步推动全国‘三治融合’实践示范地的建设,开拓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新局面。”嘉兴市委政法委综合协调处处长应培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