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品小作坊将迎来卫生规范

  土烧酒、豆制品、冻年糕……这些地道美食,不少是食品小作坊生产出来的,这些食品的卫生如何保障曾是食品小作坊管理的空白。这一情况很快将得到改变。今年11月1日起,我省《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将正式实施,届时食品小作坊的加工场所、卫生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都将有明确规定。
  14日,省卫生计生委举办媒体通气会,对《规范》的制定、内容进行解读。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处长潘红说,食品小作坊是当前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其多、小、散、乱的特点,一直是食品安全隐患的高发区和监督管理的重难点。
  据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我省建档的食品小作坊总数为7194家,涉及主要食品为豆制品、茶叶、米面制品、糕点、炒货、酒类等传统食品行业。
  《规范》着重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进行统一规范。比如,为防止小作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规范》提出,使用食品添加剂除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外,还应采用计量工具称量使用、专人专柜管理,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卫生管理方面,家庭圈养区域要与食品加工区域分开,同时散养动物禁止进入食品加工区域;加工场所外的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人员管理方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食品加工人员在操作前应洗净手部,在操作过程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此外,若发现生产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小作坊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此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出台,将是我省食品小作坊提升发展的一个新起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调研员蔡志良表示,《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并为基层监管部门和业主管理食品小作坊提供指引,更重要的是,《规范》将进一步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