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卖海马了,也会告诉顾客和同行,海马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买卖。”5月27日,舟山市普陀区的21家海鲜干货经营户签下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他们将承担4万余元的增殖放流费用于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今年2月,普陀区检察院排摸发现,市场上普遍存在售卖海马干的情形。随后,检察院分别向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和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查处工作。在专项执法中,执法部门查获贩卖海马干的经营户22家,查获海马干5456尾。
为了在全社会达成海洋野生保护动物“禁捕、禁售、禁食”共识,普陀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海警工作站、市场监管、海洋与渔业等6家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全区禁止捕捞、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海洋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对渔民、经营户等相关人群进行了重点宣传,并公布有奖举报热线,鼓励市民共同参与到海洋野生动物保护中来。同时,在全省首创了《关于建立海洋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以多元化工作机制为海洋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