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嘉兴市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在全国首创,在桐乡率先探索试点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和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简称‘一约两会三团’) ”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治理载体,实现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初步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进了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过五年探索,“三治融合”已燎原嘉兴、走向全国。2017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
作为“三治融合”发源地,我们的主要做法经验是:
1、坚持党建引领,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主线,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始终。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抓住基层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持续深化“党建+基层治理”工作模式。持之以恒推进96345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先锋站、四方红色联盟等老字号,总结推广“嘉兴红管家”“党组织建在网格上”等特色做法,确保基层党组织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促进改革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2、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实现社会有效治理,助推高质量经济发展。
坚持以高质量经济发展和社会有效治理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三治融合”在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以社会规范有序护航高质量经济发展;以“三治”为载体拓宽社会主体参政议政渠道,增强党委政府决策科学性,深化社会主体对党委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带动社会经济主体以更加积极姿态助力并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坚持自治为基,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
健全和创新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以37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40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为基准,重点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职能归位,为基层“减负增效”。坚持群众路线,立足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做实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提升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形成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形态。
4、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以法治保障和提升自治。
以法治手段保障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功能和老百姓参事议事的权利,避免村(居)委会的自治功能被“悬空”和“虚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升基层自治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大力推进高标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切实加强法治宣传,不断前移普法、学法、用法的阵地,将法治元素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序自治格局。
5、坚持德治引领,注重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将德治正气内化为自觉行为规范。
以自治为基础,通过广泛凝聚群众共识,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尺度,以道德力量调节社会关系,引导人们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降低基层社会治理成本。通过广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道德典型、榜样示范等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形成家庭更和睦、邻里更和谐、干群更融洽的基层治理新形态。
6、坚持协商共治,创新多元自治载体,建立自治落实机制。
在行政村、社区成立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以及阳光议事厅、坊间论坛等不同形式的群众参事议事平台,畅通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渠道。在各行各业和城乡社区中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协商共治格局。
7、坚持群众参与,创新法治载体,重塑基层法治精神。
全市通过建立“法治驿站”、“义工法律诊所”、“三官一师”、法律服务团(顾问团)等载体,对部门和基层出台的重大决策实行“法律体检”,确保政府、村委会依法决策。创立“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倒逼政府和自治组织依法行政。激发群众参与,让群众成为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的参与者、受益者,通过广泛协商,让群众成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家规家训的制定者实践者,提高民众守法守规积极性和效能感,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精神在基层发挥根本效力。
8、坚持弘扬正气,创新德治载体,凝聚道德共识。
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礼堂、道德讲堂、社区文化家园、德孝主题公园等载体和“两员”(文化下派员、村<社区>文化专职管理员)制度,弘扬新时代新道德;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典型评选活动,以“最美”精神为核心,扩大“最美”系列的影响力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励人们向上向善。通过建立道德评判团、设立红黑榜曝光台等载体,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改进民风,对自治和法治形成有力补充。
9、坚持示范先行,以善治为目标,形成讲规范、成体系的“三治融合”评价体系。
围绕全面建成全国“三治融合”实践示范地目标,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自治活力有效释放、法治思维深入人心、道德风尚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日益增进的标准,率先在全国形成“三治融合”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建立健全“三治融合”评价体系,让基层干部群众在社会治理中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的规范化水平。按照“巩固成果、扩面提质、塑造品牌”的要求,大力开展“三治融合”村(社区)创建,在全市形成了“三治融合”示范带和工作特色群。目前,全市已命名“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100个。
10、坚持科技支撑,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扁平化联动处置机制,实现“智慧治理”。
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大力运用“互联网+”,提升基层治理智慧化、信息化水平,高标准推进“雪亮工程”和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强化基层治理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建设和运行,完善基层治理信息化收集、交办、处置、反馈、考核等工作机制。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健全完善扁平化联动处置机制,切实提升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应用大数据智慧治理能力。大力推广便民手机APP的覆盖,运用新媒体平台,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着力构建线上线下、网上网下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