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提升418辆公交车安全系数

  “公交车驾驶区加装了防护隔离设施,不仅保护了司机,更保护了我们这些乘客,这下我们坐公交车更加放心了。”近日乘坐公交车出行的绍兴市上虞区市民李女士发现,常坐的公交车辆上不仅新增了应急出口等安全标识,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也进行了升级改造。这些改变,源于一份检察建议。

  去年,上虞区接连发生了数起因司乘纠纷引起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相关案件的频发引发了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关注。通过查看车载监控视频,检察官发现,4起案件案发时,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并未起到应有的效果。

  对此,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立即行动,对辖区内现运营的公交车辆进行了全覆盖式探访调查。调查发现,区内多路公交车辆存在未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或安装的防护隔离设施过于简易的情况,不能有效隔离乘客和驾驶区域。与此同时,检察人员还发现,部分公交车辆还存在应急出口等安全标识不完整、安全疏散示意图缺失、安全应急锤无报警装置等现象,与《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符。

  针对存在的问题,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辖区内公交车车辆安全标志、设施设备设置不规范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推进公交车辆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

  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排查,配置车内应急出口标识、安全疏散示意图1500余份,并将66辆安全应急锤无报警装置的公交车纳入报废计划,同时敲定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方案。“截至目前,我们完成了284辆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和改造,更新老旧车辆134辆,另有50辆经技术论证无法安装防护隔离设施的车辆被纳入报停计划。”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三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