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了,每月700元生活补助能涨一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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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我现在终于安心了,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后顾之忧!”村民金亮(化名)用唯一的手——右手,紧紧握住了嵊州市浦口司法所所长钱力的手,激动地致谢。近日,浦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33年前工伤赔偿案的后续纠纷。

不欢而散

  1986年,金亮在村办企业上班时,因操作机器不当导致左臂被切除。

  按照当初的工伤赔偿协议,独臂的金亮30多年来领取着每月7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700元的生活补助越来越让金亮的生活捉襟见肘。

  “2000年到现在的生活费近70万元必须一次性付清;假肢必须帮我安装好,要么折算成11万元假肢费用给我;还要4万元精神抚慰金。这几笔钱少一笔都不行!”不久前,在浦口司法所调解室,金亮态度强硬地提出要求。

  当事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巨大,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破解僵局

  陷入僵局的调解,该如何破局?

  钱力特地为此走访了33年前与金亮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村办企业、村委会当事人等,多方询问后,详细了解了当年的情况。

  当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载明:村厂方负责给金亮安装假肢一只;以450元一个月的标准一次性付清1986年全年的的劳动补偿费及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费;为维持金亮生活,由村厂方按照当年的基本工资标准每月发放工资,若厂子不在了,由村里继续发放每月700的生活补助金。

  了解了事情的全貌后,司法所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皆大欢喜

  当年,因为装假肢的技术不够成熟,金亮认为假肢的安装不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太多便利,于是自动放弃了假肢安装。这30多年来,金亮已经习惯了没有安装假肢的生活,村集体还专门为他安排了一份收缴电费的工作,让他补贴家用。

  “如果你真想要安装假肢,之前村办企业倒闭清算时,你怎么不提呢?”对于调解员抛出的这个问题,金亮原本响邦邦的喉咙一下子没声音了,强硬的态度也软化了不少。

  接着,针对金亮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调解员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过错责任,否则工伤待遇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金亮的要求也不全都是无理的。”调解员转而提出,鉴于如今的物价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执行了30多年的每月700元的补助标准的确不符合现状,但让村里一次性拿出70万元费用也与当初协议中“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条款不符。

  于是,调解员与当事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后,最终敲定了调解方案:在1986年赔偿协议的基础上,此次调解协议作为合理补充,依据浙江省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从2019年1月开始,以每月2100元的标准给金亮发放生活补助费,同时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补助费以一定的标准逐年递增,以维持金亮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