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镇法庭里的历史印记:一辆自行车承载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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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缙云县法院壶镇法庭庭史陈列室里,一辆老式凤凰牌自行车被保存得妥妥的。用法庭工作人员的话说,它是壶镇法庭“上世纪70年代的办案工具”。捐赠人应兴传就是当时壶镇法庭的干警,他曾吭哧吭哧骑着这辆自行车外出办案。

  壶镇法庭是缙云县法院唯一一个派出法庭,1955年9月正式成立,坐落于浙西南工业重镇、商贸集散中心壶镇镇。这辆锈迹斑驳的自行车背后,既是那个物质资源匮乏年代的写照,也是法院人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一个缩影。这些年来,法官办案工具一直在变,但司法为民的初心始终保持不变。

一辆老式自行车

  “那个时候,法庭的条件着实艰苦,有时候,就连香烟壳、包装纸等物,都成了办公用品。”时任壶镇法庭审判员,现任缙云县法院执行二局局长的卢岩好回忆称,1983年自己刚到法庭报到的时候,法庭里加上他,仅有5人。一间20多平米的办公室里,放了5张办公桌,大家面对面、背靠背地坐着。后来随着成员的增加,法庭向当时的镇政府借了办公室用。1989年,壶镇法庭搬到了新的办公地址,但那里仍只有4个办公室、1间调解室,因面积有限,还未有专门的房间当作审判庭。

  简单的设施,拥挤的小房间,却阻止不了法官们的热情。庭长田福忠每天早上都会坚持开一个早会,将每日的工作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每次开庭时,法官便在自己的办公室搬张桌子,放上一张沙发和几个凳子,拼凑出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只要国徽搬到哪里,哪里就是庄严的法庭。

  大家外出办案的时候,大多靠蹬自行车。有一次,当时的庭长柳高东带着两名干警一起去东金乡办案,回来时天色有些晚了,大伙儿骑车经过青川村的一段路时,柳高东因为天黑看不清路,碰上了路边的条石,人没有受伤,但自行车的前轮撞歪了。车不能骑,他只能背着自行车,徒步走回法庭。

  这样的故事在当年有限的办案条件下,并不算稀奇。当年,乡镇信用社为扶持当地农业生产,贷款给村民,户头很多,单笔数额虽不大,但合起来亦是不小的数字。这些贷款的收款难度较大,信用社找到法庭,列出清单,壶镇法庭的干警们一个乡一个镇,挨家挨户地日夜收贷。过程中,干警们采取多种方案并行的方式,对愿意当即还款的贷款户免除所有诉讼费和利息,对调解后愿意分期归还的贷款户实行部分费用的免除,对仍然不愿还款的贷款户则进行判决,需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这样的方案立竿见影,收贷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

记录躬耕之路上寻常点滴

  到了90年代,在壶镇人民的共同帮助下,壶镇法庭添置了1辆旧汽车和8辆摩托车。同时,在群众的帮助下,壶镇法庭原本坑坑洼洼的水泥地被修得平平整整。有了硬件设施的支持,法官们办案更加地刻苦和努力,最多的时候在一年内巡回办案300次。

  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至上,在壶镇法庭,也不乏英勇事迹。在一次群众斗殴事件中,曾有名青年手上拿着炸药包,扬言要引爆它。当时,接到警情的派出所和壶镇法庭共同前往处置。赶赴现场的法官卢德武,见青年情绪激动,便示意大家先主动和那名青年聊天,劝导他不要冲动,借此分散他的注意力。而后,卢德武慢慢地靠近那名青年,说时迟那时快,在青年放松警惕的一刹那,卢德武把炸药包给抢了下来。“他当时抢炸药包的速度就跟闪电似的,眨了下眼睛,炸药包就在他手里了,那名青年自己都愣住了。”卢岩好回忆。

  此外,举国关注的壶镇“4.5特大沉船案”发生时,县里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这里面也有壶镇法庭人日夜忙碌的身影。遇难学生家长人数众多,情绪疏导工作并非易事,干警们便轮流陪守在遇难者尸体旁过夜,用自己的真情实意,全力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司法为民是永恒不变的承诺

  躬耕在基层,服务在一线。1996年,缙云县法院壶镇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受奖的每一个人心里都清楚,这份闪光的荣誉,是如何用点滴汗水浇灌出来的。

  几十年过去了,如今的壶镇法庭已经有了自己的审判大楼,审判庭宽敞明亮,调解室周到暖心,各项硬件设施齐全;导诉员提供全天候的办事引导、法律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此外,法庭会同缙云县工商联建立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对接机制,建立壶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让群众有更多途径化解纠纷。

  办公地址在变化,办案手段在进步,但壶镇法庭的初心从来未改,依旧坚定行进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2006年、2009年、2011年,法庭3次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2年、2014年先后2次被省高院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时光荏苒,现任壶镇法庭庭长徐步茜曾是名跟在大家身后做笔录的小姑娘,而今见证法庭发展的同时,她也褪去青涩,成长为了“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她说,“司法为民是永恒不变的承诺,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法官的职责。往事不可追,唯愿与广大法院同仁勠力同心,继续勉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