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力促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经过几次调解,近日,在龙游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的主持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7年12月1日,龙游县检察院公诉部受理了郑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是一名泥水工,施工期间与搬运工叶某某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争执,随即双方互相殴打,最终导致叶某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的伤势达到轻伤二级。

  叶某某表示,如果要调解,对方必须赔偿各项费用18万元。郑某某则只愿意出一部分赔偿金。承办检察官与县司法局联系,特别邀请了一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同时联系了被害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利害关系,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充分沟通,6月6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调解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某向叶某某支付7万元的赔偿金,叶某某向郑某某出具刑事谅解书。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