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未”来!宁波江北法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法官,我找到一份在工地上开叉车的工作,月薪四千,包吃包住!”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接到这样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正是她一年前审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中的被告人杨某。

2022年,未满十八周岁的杨某因琐事纠纷和人际关系与他人发生矛盾,又因所谓“江湖义气”纠集数十人聚众斗殴被诉至法院。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审判方针,法官受理案件后发起社会调查,主动联系杨某住所地司法局对杨某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展开评估摸排。调查显示,杨某自幼在老家成长,初中毕业后辍学,随母亲一同到宁波打工。父母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不和,多年冷漠的家庭氛围客观上成为其性格偏激、行为冲动、漠视法律的重要诱因。审理中,法官对杨某开展法庭教育,并在庭后向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发送以决定书形式制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实现法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全程融合。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江北法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制度,精准把握涉未案件办理前端、中端、后端三个环节,构建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诉讼“全链条”跟踪帮教体系。

前端护“未”,建立“未成年被告人关护与被害人保护综合报告”机制,在每件涉未案件中形成关护报告,深层次了解犯罪动机,作为案件办理和量刑参考;审中教“未”,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完善二“书”一“令”一“课堂”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责任告知书,督促签署家庭责任承诺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判后矫“未”,落实案件判后回访制度,通过电话问询、走访等形式,追访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延长保护链条。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江北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构建惩治、保护、预防、教育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织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