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银行流水调查,意外牵出横跨欧亚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检察官厘清作案方式,严惩犯罪行为,并一举破解从犯“不刑不罚”难题。近日,这起由文成县检察院办理的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对你二人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吴某、陈某甲予以处罚。这也是该局首次针对“个人仅提供外汇账户的帮助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吴某和陈某甲没想到,自己只是出借外汇账户,却“借”出大麻烦。
这原不是罕见的事情,文成是浙江省第二大侨乡,民间有大量外汇资金流动需求,但受限于5万美元或等额外币的国家购汇限额,因此不少人做起了非法买卖外汇的“黄牛”生意,陈某乙便是其中之一。
陈某乙客户资源多,资金体量大,而银行对个人账户单日资金转账有额度限制,为绕开银行监管,陈某乙便想到利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散资金流。
吴某和陈某甲的外汇账户便是由此借给陈某乙用以分散资金,短短3年内,陈某乙通过控制多个外汇账户非法结算外汇5.6亿元,异常频繁的大额资金调度引起了警方关注。
因涉嫌犯罪,2024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文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结合全案证据,该院依法认定陈某乙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并提起公诉,同时对仅提供银行账户的从犯吴某、陈某甲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吴某、陈某甲出借外汇账户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未从中获利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官认为,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此类行为易在侨乡引起不良示范,仍应接受行政处罚。
因部门机构改革,县(市、区)的外汇问题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主管,意味着此次行刑反向衔接涉及市、县两级。与此同时,另一问题接踵而来,经文成县检察院查询,对于“个人仅提供外汇账户的帮助行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内未有先例。
为消除“不刑不罚”盲区,该院主动请求温州市检察院开展同步指导,共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外汇账户是外汇买卖犯罪的必需工具,不应让‘出借账户’的行为进一步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在两级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座谈沟通中,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未有先例,不等于不能处罚。2024年11月,检察机关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递交检察意见书,对于吴某、陈某甲予以行政处罚的建议得到全部采纳,目前处罚已执行到位。
围绕外汇领域风险防控主题,温州市检察院会同文成县检察院召开涉案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座谈会,共商健全外汇交易风控体系之策,并联合文成县侨联强化政策宣传。同时,文成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金融机构在外汇结售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涉案银行通过开展账户核查、强化交易监测等落实整改,累计封存、销户16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