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十年谋新篇,打造有温度的家事审判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加龙湾区法院一案件开庭审理

  家是社会最小的细胞,也是最有温度的港湾和最值得经营的地方。2008年4月,温州市龙湾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反家暴试点法院以来,一直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的创新和理念转型的探索,涉家暴婚姻案件审判、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并多次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凝心聚力,“十年一剑”,龙湾区法院走出了一条具有基层特色的家事审判新路子。

专业化  硬核打造家事审判司法温度

  家事案件往往有着纠纷类型多样化、矛盾冲突尖锐化等特点,其审理过程更注重满足当事人的情感治愈、引导婚恋观等需求。对此,龙湾区法院遴选3名熟悉家事审判业务、已婚且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善于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其中有2名女法官),于2016年3月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负责审理家事案件。

  该院用心构建家事审判调解专区,采用文字屏风元素和中国古木门窗的装饰风格,结合“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夫妻和为贵”等主题的家风文化,附以中国结形式设计“和”“爱”“创”“福”的版画以及家人其乐融融的剪影风格进行布置,还设置家事圆桌法庭、调解室、心驿站(心理疏导室)、心感湾(亲情教育室),力求打造家事审判的“司法温度”。

人文化  倾力营造审判方式柔性关怀

  该院推行家事案件圆桌审判制度,改变传统的原、被告对立分坐的方式,以“丈夫、妻子、子女”等称呼名牌取而代之,大家围坐在一起,消除惯有的对簿公堂模式,使双方当事人在相对缓和的环境下更好地进行沟通交流。

  2016年6月底,该院先试先行,首次对一起双方到庭家属众多、矛盾尖锐突出的离婚诉讼案件采用圆桌审判模式,让审判更像是一场促膝长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及双方家属的“火药味”。自实施圆桌审判以来,该院家事审判庭审中未出现矛盾激化情形。3年来,该院共促成135起离婚案件撤诉。

  为保护家庭成员的隐私及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该院于2016年12月初对家事案件强化不公开审理原则(即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减少当事人全面陈述内心真意时的思想顾虑,使法官能够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创新化 不断丰富家事审判生动实践

  自2009年6月发出了全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来,龙湾区法院共在34起涉家暴婚姻案件中发出“人身保护令”,数量位列温州市法院前列,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为许多家暴压迫下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在保护令生效期间,法院还会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居委会等单位协助保护申请人,定期到申请人家中探访,查看保护令落实情况。对被申请人张某无视“保护令”依然骚扰申请人的行为,该院依据反家暴法对其作出全省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罚款处罚。

  2018年6月,该院又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不久前,该院又率全省之先出台“未成年人权益代表制度”,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纠纷。此次案件也是龙湾区法院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次生动实践,让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其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

多元化 整合扩大家事审判调解“朋友圈”

  针对家事审判的特殊性,该院多元化扩大整合各方力量。该院积极协调区司法局、区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与区妇联共同构建家事案件当事人心理疏导合作机制,聘任5名国家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组成心理咨询、辅导团队,协助参与家事调解工作;聘任102位村居、街道妇联主席为家事审判“三大员”,协助法院对家事纠纷的起因、夫妻感情以及未成年子女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将情况反馈至法院,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并对诉后当事人生活情况、子女抚养情况以及亲情修复情况进行回访,通过在诉讼中适用心理测评与疏导机制,引导和帮助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改善乃至修复家庭关系。目前,该院已在5起家事案件中适用心理测评与疏导机制,并均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