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海上治理新模式 打造“海上枫桥”升级版

  舟山是海岛城市,也是渔业大市。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平台,“小事海上就地解、大事陆上联合调”,是舟山市解决海事渔事纠纷的“海上枫桥”模式。

  舟山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杨宏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舟山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具有海岛特色的“海上枫桥”之路。如何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升级版,新施行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疑为此指明了方向。

  构建海事渔事纠纷

  多元化解体系

  “《条例》体现了综治工作新理念,特别强调要‘加强海上治安综合治理’,为舟山综治工作划出了重点,提供了法治保障。”杨宏伟说,打造“海上枫桥”升级版是舟山综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海上治理工作与陆上一样,也要依靠群众,鼓励渔区群众、社会组织参与到平安海区建设中去。

  在舟山,不少渔民都有着一个特别的头衔,就是“海上老娘舅”。近年来,舟山市委政法委十分注重完善矛盾隐患排查机制,在充分发挥渔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涉海纠纷隐患信息的排查收集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海上老娘舅”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除了本地渔民,还物色有调解能力、威信较高的外地渔民充实“海上老娘舅”调解室,协助解决跨地海上纠纷,切实发挥“以外调外”工作成效。

  为了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进一步整合升级,舟山市还充分吸收涉海行政职能部门入驻,建立海上综合执法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涉海纠纷调处化解的机制,并注重科技应用,创新涉海矛盾纠纷网络调解等举措,为解决涉海问题提供便利的途径和举措。

  海陆联动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舟山市综治协会组织协会成员单位召开了专题学习会,畅谈新想法新思路。杨宏伟说,如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海上枫桥”真正成为一座老百姓满意叫好的“暖心桥”,需要各级综治战线的同志对《条例》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条例》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并从中拓展新领域、丰富新内涵,为贯彻落实新《条例》打好坚实的基础。

  2018年,舟山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创新海上治理,重点是积极推行海上网格党支部建设,把党建工作延伸到渔船上,推广“瀛洲红帆”“红星示范船”等好做法,将渔船作为开展组织活动的主阵地,确保“船行千里有组织,生产活动两不误”;进一步完善海上调解船功能,搭建渔嫂自组织枢纽平台,打响“东海渔嫂”品牌;强化海上治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海上枫桥”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