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坠箭”案宣判

近日,衢州市首例无人机“坠箭”新型非法狩猎案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考验期7个月至8个月不等。

与传统非法狩猎案中涉案人员使用猎套、电网等禁用工具不同,该案中非法狩猎人员装备“升级”,他们使用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仪,在夜间高空侦察、精准定位猎物、投掷锋利箭矢,不仅对野猪等大中型野生动物有极强杀伤力,也对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经查,2025年7月起,郑某某私自购置改装二手无人机、空投配套设备,后续与尹某甲、尹某乙刷到网络无人机捕猎视频后共谋作案,其余二人同步网购专用捕猎箭矢配件。今年1月初,三人结伴在衢江区多处山林分工协同非法捕猎,专人操控无人机巡山定位、专人挂载箭矢、专人收尾捡拾猎物,先后3次非法猎捕3只华南兔、2只小麂,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涉案生态核算总价值6240元。

因该案涉及新型犯罪手法,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即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围绕改装工具性质、猎获物价值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审查起诉期间,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衢江区检察院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使三人主动与区林业局达成磋商协议,并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40元,实现了“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的办案效果。

为增强普法实效,该案的庭审设在大洲镇沧南村巡回法庭。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本案就地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无人机“坠箭”狩猎的刑事违法性、生态危害性和公共安全风险,让法治意识在山村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