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仲裁裁决需支付工伤赔偿金后,突然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登记。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该起工伤赔偿案时,运用“穿透式审查”成功识破其规避执行意图,为申请执行人全额追回工伤赔偿金。
2024年3月,冯某在瑞安市某鞋材公司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经鉴定构成工伤六级伤残。这场意外给他的身体和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
2025年6月,瑞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需向冯某支付工伤赔偿金51.86万元。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在仲裁裁决后迅速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登记。
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执行法官的高度警觉。经深入核查,新接任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均为70岁以上的高龄人员,这明显违背常理。进一步调查证实,这是原法定代表人黄某为逃避义务而精心策划的“换壳”手段。
执行法官随即传唤黄某到院,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肃训诫,明确指出此举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经法官释法明理,黄某认识到错误,打消了侥幸心理,主动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了51.86万元赔偿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同时,法院针对黄某前期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