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协作 为大运河筑起防护罩
我省五地法院联合签署协议

  为加强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7月30日,嘉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五地法院在嘉兴秀洲举行会议,签署《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协议》并发布《保护大运河倡议书》。

  根据协议,嘉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五地法院将在审判事务协作、裁判规则统一、审判资源共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加强司法协作。在审判事务协作领域,五地法院将构建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一站式跨域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同时,推进大运河流域的区域环境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探索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审理专门管辖机制,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对大运河流域跨区域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等特殊执行事项,完善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实行委托执行监督制度,确保被执行人履行到位。

  作为大运河沿线的司法审判机关,五地法院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针对大运河流域环境污染等案件开展联合专项调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对于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裁判案例库,及时研究对策、建议、措施,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等。

  各法院还将联合起来,探索打造“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建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实现涉环境资源案件数据信息共享、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和第三方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并加强与流域沿线公安、检察机关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行政机关的联动互动,合力推进区域内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此外,五地法院还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域、流域,共同设立环境司法联合修复示范基地,用于跨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审结后的生态修复,同时兼具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探索设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宣传统一标识,策划统一宣传主题,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治观念。

  “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五地法院倡议,每个运河沿线人都做好运河环境保护者、运河文化宣传者、运河遗产守护者,担好保护大运河的共同责任,使这一举世闻名的伟大工程和文化遗产得以永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