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污水的环保企业竟非法排污
刑事处罚后,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近日,衢州一家承担园区污水处理业务的环保企业,因利用监测采样周期规律干扰数据、非法排污,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企业负责处理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片区线路板园区及电镀园区的工业污水。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因总氮在线监测数值超标,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授意站长刘某,安排员工利用自动监测设施的采样频率周期,定期关闭部分电镀废水池排水泵,干扰采样和运行,非法排放污染物。

2024年7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异常,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随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因全市涉水环境案件由开化县集中管辖,开化县检察院迅速开展审查。

办案组审查发现,该案关键证据较为薄弱。2024年10月,生态环境分局与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邀请专家参与论证,依据专业意见从采样数据异常等角度补强了客观证据。

审查起诉期间,办案组了解到该厂废水并未直接排放至自然环境。经委托司法鉴定,确认该行为未直接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由于该行为虽由吴某个人决定,但其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出于公司利益,可代表单位意志,故依法认定系单位犯罪。

开化县检察院遂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及吴某、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判处该公司罚金60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办案组在现场踏勘时还发现,该公司存在现有工艺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关键部位缺乏视频监控、污水池散发刺鼻气味等问题。检察机关据此向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整改。

近期回访显示,该公司已新增12个反应池以提升污水处理工艺,增设2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加装监控摄像头,完成多项整改。

调查还显示,在干扰监测期间,该公司共排放废水31万吨,逃避支付下游污水处理费约100万元。经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公安机关组织调解,涉事公司与下游企业达成赔偿意向,承诺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