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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 助力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围绕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协同共进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市场经济活跃省份,历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良好的整体发展环境。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把改善软硬环境作为“八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系统谋划和深入实施。2006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市场主体、产权、市场交易、信用、知识产权保护、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的体制机制优势”。二十年来,历届浙江省委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明的发展方向砥砺前行、接续奋斗,始终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成为全国公认的营商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新征程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以来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聚焦聚力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奋斗目标,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保障更优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提供有力支撑,努力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一)

“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作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展主线,形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框架,为全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市场化的核心在于厘清市场与政府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全面深化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论断,实现了从“基础性”到“决定性”的思想认识飞跃,为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围绕市场化改革目标,党中央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2018年以来,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非禁即入”成为普遍规则,清单事项从151项压减至2025年4月的106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从“放活”经营主体到“优化”市场环境,从破除要素流动壁垒到完善市场治理体系,党中央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线,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从“松绑减负”向“赋能增效”跃升。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制度化、法治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原则,从市场主体保护、监管执法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政策措施全面纳入审查范围,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升级。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围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等建立制度。与此同时,持续深化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8年作出全面细化规定。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同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明确执法主体资格、检查事项清单、减少入企频次、推行“扫码入企”等要求。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作出系统规定,2025年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划出“十道红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制度,国务院专题学习强调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等情形。党中央通过立良法、施善治、严监管、护权益,以法治之力筑牢经济行稳致远的制度根基。

国际化的要求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清零”,服务业开放稳步扩大。国务院先后印发多项措施,要求在80余个细分领域主动对接CPTPP、DEPA等前沿规则。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度型开放正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稳步推进,国际认可度不断提升,为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框架。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构建了一个完整闭环、相互作用的逻辑链条,产生了一大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创新成果。其中,市场化是营商环境的主题与核心,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基础与保障,国际化是营商环境的前景与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科学阐明了法治与营商环境之间的内在关系,充分凸显了法治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为新时代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

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来,历届浙江省委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着力优化发展软硬环境、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关键抓手,通过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和高效能的制度实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从重点突破到全面深化、由“分兵推进”到“系统集成”的历史性发展,为浙江现代化事业始终走在前列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不断以法治浙江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开创省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局面。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实施“八八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法治建设作为“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环境优势”的战略定位,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谋划实施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性举措,开启了以法治浙江建设规范引领保障发展环境建设的新阶段。2007年以来,历届浙江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迭代升级营商环境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指出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间投资的体制障碍。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要求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又进一步提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奋斗目标……

始终坚持系统思维,不断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新成果健全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在人大立法方面,2024年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2020年,通过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保障民企公平准入、平等保护,明确竞争中性原则。颁布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在全国率先成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委员会。出台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创制性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在全国首创省域贯通的乡镇合法性审查数字应用。系列制度集成,为新阶段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始终坚持组织重塑,不断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新突破深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清单化确权勘界,筑牢依法行政根基。浙江在全国率先推行“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源头上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性。持续深化数字化法治建设,升级涉企执法管理服务。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数字监管平台,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企业扫码即可查验检查依据与结果,执法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起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全链条审查体系,集中审查并对部分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实质性修改意见。推动合法性审查向基层延伸,打通末端治理“最后一公里”。

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不断以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浙江法院将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贯彻司法办案全过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严保护筑牢创新生态。浙江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功能,对原创发明和关键核心技术实行强保护。建立健全涉外司法体系,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浙江法院持续优化涉外民商事审判格局,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至89家,覆盖全域。全省建成“一站式”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实现诉讼、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深化司法服务供给,以“三优一创”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省高院出台16条意见,构建“优治、优审、优服、微创新”全流程司法保障体系,部署六大专项行动。深化破产审判改革,化解不良金融债权,盘活土地、房屋等存量资源并促进产业升级。积极回应企业内部腐败治理需求,依法审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助力清廉民企建设,以有力刑事司法维护市场竞争公平。

始终坚持服务赋能,不断以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方位提升营商环境普惠面和精准性。浙江按照“1+4+N”服务体系架构,建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实现全覆盖。编制产业合规指引,为企业提供可预期的行为指引,已累计发布重点产业合规指引超200部。深化“法治体检”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治体检专家库”,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对一”法律帮扶。推行“三书同达”制度,帮助企业在接受处罚的同时明确整改方向和信用修复路径。率先构建涉外法治服务体系,护航企业高质量“走出去”。2025年11月,成立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汇聚省内外160余家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在海外布局400多个服务支点,覆盖98个国家、138个主要城市,提供“一站式”综合涉外法律服务。

(三)

经过二十年的持续深耕,浙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效。在全国工商联2025年“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调研中,浙江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四大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与此同时,2025年浙江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上再创佳绩,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创成数均列全国第一。浙江的这些成效有力地证明,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成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座。

高质量规则供给持续领先,以法规体系筑牢营商环境“四梁八柱”。浙江坚持立法固本,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起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体、《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多部专门法规为支撑的“1+N”法规制度体系。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来,全省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219部、政府规章165部,其中创制性立法超过30部,与营商环境相关的省级创制性立法有10余部。当前,我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保持在96%以上,为经营主体节约制度性交易成本超过200亿元。

执法改革纵深推进,以规范高效的监管提升营商环境“舒适度”。此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力量条块分割较难形成合力。而如今,浙江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牵引,在全国率先实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统一平台纳管,全省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县乡,基本形成了“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的执法新格局。涉企检查事项精简26.8%,企业迎检负担大幅减轻。浙江率先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制度,创新“小过快处”办案模式,对9类高频轻微违法事项实行快速处置,94.2%的试点案件免予处罚,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超60%。202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成为此类执法发生率最低的省份之一。执法投诉举报占比从改革前的17.4%下降至8.9%,企业对执法公正满意度提升至97.6%。

司法保障精准有力,以公正高效的裁判筑牢营商环境“最后防线”。2006年,全国法院一审上诉率平均为10.28%,浙江也不低。随着法治浙江建设的推进,当前阶段全省一审案件上诉率降至6.12%,司法质效位居全国前列。2025年妥善审结涉企案件63.8万件,对6899家企业采取“活封活扣”等柔性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连续三年开展“执护营商”专项行动,2025年执结案件5.9万件,执行到位61.55亿元。建立“失信限消名单”动态管理机制,2.4万家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重返市场。2025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5039件,同比上升42.08%。目前,全省建成21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发明专利快速获权率达25.6%。涉外司法影响力持续扩大,2025年审结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覆盖148个国家和地区,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主动选择在浙江法院诉讼,生动展现了中国司法的公信力。

经营主体活力迸发,用“脚”投票验证营商环境“含金量”。浙江以稳定的制度预期和公平的市场环境,让企业“敢投、愿投、放心投”,形成了“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良性循环。截至2025年年底,全省在册经营主体总量突破1163万户,其中民营企业达376.89万户,占企业总量91.9%,个体工商户749万户,是全国经营主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在202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系列榜单中,浙江107家企业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连续27年居全国首位;109家企业上榜“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20家企业上榜“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三张榜单均居全国第一。外资也用“脚”投票,2005年浙江实际使用外资77.2亿美元,2024年为152.7亿美元,规模跃居全国第三,高技术产业外资占比达52.9%,来自RCEP国家的投资同比激增79.4%。

(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生动图景的重要之年。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突出“政府造环境、企业造财富”,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实现市场有效有序、政府有为有度,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全省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大会提出,推进一流创新生态建设、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省委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推进会强调,要紧紧围绕“六个重大突破”“八个聚焦聚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安全稳定,让法治更好成为核心竞争力。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自觉、更加自信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以法治的确定性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助力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让“浙里创新、万物生长”成为涵养浙江一流营商环境的鲜明标识。

以更优法治环境助力打造人才成长“最佳沃土”。要对照持续在人才“引育留用”上下功夫的要求,牢固树立“大人才观”,认真研究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的制度建设方案,做到引得进、育得好、留得下、用得活,使人才“如鱼得水”,让浙江成为天下英才向往扎根、梦想成真之地。要进一步明确各类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法定权益,推进依法确定科创成果权益归属,健全科创人员合理回报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的制度规范,加快将“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等创新机制转化为制度规定,全面推广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以更优法治环境助力打造企业发展“最好摇篮”。要对照持续在“大中小”企业一体培育发展上下功夫的要求,认真研究加强构建梯度培育制度体系,以高质量制度供给,服务保障龙头企业在技术、设备、产品等方面加快突破,发挥专精特新企业支撑作用,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作用,着力做大基数、加快扩大规模、促进快速成长。要进一步明确各类经营主体在要素获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权益,推进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各类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紧扣“预防性”工作定位,要推动产业合规体系建设从“一地盆景”发展为“全域风景”。

以更优法治环境助力打造融合协同“最高质效”。要对照持续在“政研学、校企地”协同融通上下功夫的要求,大力推进“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更好发挥纽带和“助推器”作用,促进多元主体相互赋能、良性互动、迸发活力。要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权责归属、利益分配,保障科技成果“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做强科技金融,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向科创型企业倾斜,以金融“活水”润泽科技创新。要进一步健全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关键环节风险共担的制度规范,鼓励高校院所联合领军企业依法探索合作组织新形式。

以更优法治环境助推政策服务“最为有感”。要对照持续在政策服务上下功夫的要求,认真研究加强涉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建设,迭代完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构建政策制定精准匹配、政策兑现直达快享、政策效果跟踪评价的闭环制度体系,大力培育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政务服务”行动,探索在政策精准直达、项目审批智办、风险预警防控等领域应用大模型技术和制度监管手段。迭代升级“企呼我应”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构建“线上平台受理分派、线下中心协调督办、办理结果双向反馈”的运行闭环。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制度,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产品扩面增量。

(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