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山一水二分田,绿色,是山水浙江最鲜明的颜色,也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底色。
为了守护好这份绿色,浙江法院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常常在司法办案中面临很多选择:产业变革和绿色发展主旋律下,对困境中的传统企业,是淘汰出清还是引导迭代升级并推动绿色转型?浙江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漫长的海岸线,丰富的绿碳、蓝碳“软资产”是否可以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多可行方案?推动浙江从美丽生态到美丽经济,再到美好生活,司法还能做些什么……聚焦低碳发展、绿色转型,一场环境资源审判的创新探索正在展开。
既破也立,
为困境企业找出新路
纺织印染是浙江的传统产业,也是新发展形势下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对其中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是积极拯救还是及时出清?湖州南浔法院破产审判中心负责人王彦刚就碰到过不少这样的难题。
2023年3月,因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都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湖州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王彦刚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不仅无任何固定资产,还有多起环保行政处罚面临整改,已处于半歇业状态。如果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
不过,作为老牌企业,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以及多年来积累的大量优质客户,都是无形的绿色资产,仍具经营价值,“如果能通过环保整改规范企业,推动可持续经营,或许可以打动债权人,将破产清算转入和解程序,彻底清理债务,企业还有出路。”
王彦刚的一番分析和建议,让股东们又看到了希望,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征询债权人意见后,法院裁定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在听取环保部门意见后,法院会同管理人制定“合规整改+和解偿债”方案,由股东融资清偿债务,同时全面排查企业的合规风险,作出合规整改承诺。随着股东筹措的资金到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0提升至84%,“无债一身轻”的某印染公司也通过更新排污环保设备,提升技术水平,通过了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
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和出清双重功能,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在一起垃圾回收再利用环保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中,衢州衢江法院通过清算转重整,保留企业核心环保经营资质,指导企业以环保技术改造迭代产业升级,17万吨“碳排放”有了“消化”路径。
杭州富阳法院在办理某旅游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时,会同当地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引入资产绿色评估和投资人绿色准入机制,助力涉案企业绿色转型重整成功,化解债务1亿余元,盘活土地3700亩,涉案企业开发的景区旅游产业也重新激活。
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帮助涉案企业找到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出路,“绿色破产”将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实实在在地转化成了现实生产力。
开拓创新,
护航绿色发展路径
钱塘江是浙江的母亲河。沿江逆流而上,一片茂密的原始森林渐次舒展,这里便是钱塘江的源头,浙西开化。作为浙江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地,从2015年设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始,十年来,钱江源头司法护绿的脚步从未停止。
“法官,您看这树苗都长成了。”今年3月,看到前来回访的法官黄金芬,余某兴奋地迎上前,指着满山绿意骄傲地说,“我现在不光是村里的护林员,还成了普法宣讲员。”
大约1年多前,余某焚烧杂草不慎引发山火,导致周边60余亩林地被烧毁。后余某被判处缓刑,同时判令赔偿林地植被恢复费用4万余元。因经济困难,余某承诺分期还款,并主动申请定期巡护山林。
赔偿款可以分期还,但山林的修复等不起。开化法院迅速启动生态修复资金预支程序,申请从生态修复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资金,先行开展修复。在余某的精心管护下,一年后,被烧毁的山林重新焕发生机,余某所欠的4万余元生态赔偿金也全部还清。
“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户的设立,不仅破解了生态修复赔偿金沉睡困局,还促进了生态效益最大化。”开化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庭长邹炜翌介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修复赔偿金统筹管理难、使用效率低、修复碎片化等问题,开化法院推动出台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实行单独核算、统一管理、深化使用,统筹用于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建设生态修复基地等生态修复或环境治理费用。账户设立以来,已支取资金23.26万元用于补植复绿3次、增殖放流12次、建设生态修复基地2个。
这些年来,浙江法院以一项项创新成果、一件件司法案例,不断增强护航绿色低碳发展的司法供给。
在审理某环卫服务公司诉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衢州柯城法院运用“立体式审判”思维进行审理与调解,综合考虑案涉项目对推进“碳中和”目标实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的积极作用,促成双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上升为全国法院“一张网”试点为契机,浙江法院迭代升级全国首个统一智能环境治理平台“法护生态”应用,构建起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多跨协同、协同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闭环,共绘覆盖全省的保护生态环境绿色蓝图。
司法“碳”索,
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在浙东沿海的象山,一项意义重大的“蓝碳”司法行动正在为海洋生态的修复贡献着力量。
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和陆地上的绿碳相比,蓝碳固碳量更大、效率更高、储存时间更长,修复机制也更为灵活。
2024年3月,象山法院在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蓝碳”赔偿机制,两名被告人自愿认购黄避岙乡蓝碳生态价值产品422.5吨,替代履行部分修复责任,并通过厦门、宁波两地共建的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进行核销,完成浙江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生态补偿交易。
在此基础上,象山法院联合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宁波碳普惠交易司法试点,通过司法场景促进碳汇等绿色要素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牵头多部门出台全省首份“蓝碳”赔偿机制工作指引,在审执程序中积极引导当事人认购蓝碳存入碳账户,并将认购款项转入在碳账户登记的碳汇持有方,累计认购蓝碳总量960余吨。
浙江法院的探索还不止于此。同样聚焦“蓝碳”资源,宁波海事法院围绕构建“司法+蓝碳”工作机制,向宁波市发改委提出建议,在制度层面助推海洋经济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在浙西丽水,法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司法应用机制,给受损的森林、河水“定价”,把空气净化、水土保持这些看不见的生态价值变成具体数字,以司法裁判确认生态功能价值,最终量化受损生态环境价值719万元。
在浙江最南端,苍南法院联合属地政府等,设立沿浦湾红树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通过“蓝碳司法”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优化“司法+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维护红树林周边海域生态平衡。
以坚实的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夯实绿色发展根基。从清晰认识生态价值到引导资源绿色流动,从司法护绿创新到服务区域经济绿色发展,浙江法院已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熔铸于司法实践的全过程,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