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守护“浙”里“生态颜值”

钱塘江畔白鹭翩跹,丽水山居推窗见绿,安吉竹海随风摇曳——这诗意栖居的生态画卷,是浙江人最珍视的“绿色家底”。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省,浙江已成功创建49个国家级生态县、1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沉甸甸的生态“家底”不是凭空而来,背后是司法的托底——自2015年浙江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至今,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4万件,全省法院共有30余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库。这是来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法院守护“生态颜值”的坚定决心。

斩断“黑手” 重拳严惩

万籁俱静的深夜,一车车的铝灰从宁海一非法炼铝加工点,运送到三门某船厂边上的空地上露天堆放。后因船厂转让,主管人员又联系不法分子将铝灰倒腾至江苏、山东等地倾倒填埋。散发着刺鼻气味的铝灰是铝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为危险特性。面对如此恶劣的跨行政区域、链条化犯罪,三门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其中8名被告人判处最高5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2名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禁止令。与此同时,经环保部门及司法部门共同努力,大部分涉案人员在宣判前就已退缴违法所得及支付或同意支付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要让违法者明白,破坏环境的成本很高。”浙江省高院环资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法院一方面依法适用监禁刑、罚金刑,依法严惩形成震慑;另一方面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追究民事责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修复费用,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司法保障。

为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效率,早在2018年,浙江省高院就联合省环保厅等9部门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诉前磋商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这一创新举措,极大地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效率,为行政机关依法追责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一组数据昭示浙江法院斩断“黑手”、守护绿水青山的态度:2024年,浙江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754件,795名罪犯受到法律严惩。

按下“静音键” 守护“安居权”

你遇到过这样的烦恼吗?白天日头正足,玻璃幕墙、釉面砖墙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刺激着眼睛。这隐藏着一种容易被忽视的环保问题——光污染。

宁波的王女士深受其苦。楼盘开发商曾尝试为王女士家窗户贴膜缓解,但效果甚微,为此她将开发商诉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反射光照,既没有明确标准,也没有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如何认定侵权?”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案件回归法律本质和日常生活经验,现场勘察后认定“反射光已显著超出了社会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合理范围。”最终,法院判决楼盘开发商赔偿玻璃更换费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光污染、噪音等新型污染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人们的“安居权”。台州黄岩的江女士因为卧室紧挨电梯,嗡鸣与震动让她夜不能寐。第三方机构检测显示,电梯夜间运行的噪声已显著超过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我安静睡眠的权利,谁来保障?”江女士诉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电梯噪声虽非重大安全隐患,但直接影响居住品质。”承办法官表示,住宅中居民对噪声的可容忍程度应明显低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污染标准,举重以明轻,生活住宅房屋内的噪声标准应当更加严格。法院审理后根据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规定,认定开发商作为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建造者,是电梯噪音问题的“源头责任人”,遂判决开发商30日内降噪整改,并支付相关检测费。该判决也为现代生活中出现的新型噪声污染提供了可借鉴的裁判思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环保问题增多,浙江法院坚持专业化方向,不断完善审判体系与审判机制,目前全省11家中级法院已实现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全覆盖,94家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切实以相对集中管辖提升生态环境资源系统保护的能力水平;同时积极借力“外脑”智力支撑,杭州、嘉兴等地法院从涉及水、气、土、噪声、辐射等专业领域技术人员中选聘兼职技术调查官,入库专家342人,为查明相关技术事实提供必要技术协助,提高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水平。

全链防治 逐“绿”而行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浙江法院通过“绿色”司法实践,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是司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当杭州富阳某老牌球拍厂破产清算时,散落在厂区的43吨危废成了烫手山芋。废油漆、废磷酸、废有机溶剂……一桶桶散发着刺鼻气味的易燃、腐蚀、剧毒物质,让人头皮发麻。危废怎么处置?费用谁来承担?管理人一筹莫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环资庭得知后及时介入,指导富阳法院联动当地生态环境局,确定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富阳法院同时组织合议庭讨论,明确破产不“破责”,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定性为管理人为治理环境瑕疵资产、履行法定职责而产生的破产费用。最终,管理人据此制定包含危废处置的《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并由法院裁定认可。44吨危废物得到安全处置,26万余元处置费用被列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

以该案为契机,针对破产程序中,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识别难、处置难、监管难、费用解决难等问题,富阳法院还特别开发了破产企业“生态e治”应用。该应用构建起“府院+银企”的新生态保障体系,确保了破产企业无论有产还是无产,生态环境都能快速治理和修复,目前已从富阳试点升级为杭州实践。

企业无论存续还是消亡,环保责任“永不落幕”。在“保生态”和“护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浙江法院在环资审判中的司法智慧。

德清县某绢纺塑化公司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被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9万余元。判决执行并非终点。追责之后,如何避免污染企业“一关了之”?面对企业落后的产能、不达标的环保设备,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在判决后强力督促企业投入超1000万元,彻底升级治污处理设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污染防治能力与企业生产的“双提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仅仅写在纸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中、融入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才能真正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