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走到”身边 司法“暖进”心里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如何让司法更好地贴近鲜活的民情、回应真切的民意?在丽水,法院人以脚步回应时代之问——推行“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到基层去、到现场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在行走中转变司法理念、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以审判为中心’绝不是简单的‘以审判庭为中心’。”青田法院温溪法庭庭长姚沂江这样理解“行走”的意义——真相往往藏在卷宗外、在现场中。

姚沂江曾办理一起设备质量纠纷案,当事双方就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各执一词,提交的证据涉及大量专业术语和数据,非专业人士难以直接判断。“与其在法庭上争论,不如直接去现场核实。”姚沂江说,“在原告的工厂,生产商的技术人员足足花了3小时都没能调试成功,真相一目了然。”姚沂江现场组织双方再次调解并顺利达成协议。

带着“如我在诉”之心走到群众身边,才能真正看清事实真相,听懂案件背后的心声。

松阳县古市镇是浙西南茶叶核心产区,坐落于此的古市法庭,在市场内设立了“茶香巡回法庭”。法官们走进市场,面对面与茶农茶商交流,只为真切感受他们的“急”在哪里、“难”在何处、“愁”些什么、“盼”向何方。

“罗老伯因为自家土地的补偿问题,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人民调解员袁启章找到法官反映情况。原来,村里建设茶青市场,规划需使用罗老伯长期耕种的一片茶田,但因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事情便拖了下来。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随即与袁启章一起来到老伯家中,用本地话和他拉起了家常。老伯也逐渐打开了话匣子,他的心结源于对土地的情感寄托和对政策的不了解。于是,法官主动联系村里,仔细查阅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文件,把规定一条条理清楚,确保后续协调于法有据、公平合理。在摸清政策和双方诉求后,法官再次组织村集体和老伯坐下来协调,村集体同意依法支付补偿费用,老伯心结也解开了,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从庆元法院百山祖法庭固定每周五为“法官走访日”,到云和法院崇头法庭在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家中设立“调解驿站”,再到缙云法院舒洪法庭派法官到村社担任“法治书记”——“走出法庭”已成为丽水法官的常态,打破“坐堂拍案”,让司法更贴近生活、让纠纷化解在源头。

在行走中做实定分止争、传递司法温度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法官的脚步不止于化解眼前的矛盾,更要“走出案件”,让公平正义抵达每一个需要的角落。

“我从正规渠道进的货,怎么就成了假货?”莲都法院南城法庭在审理一批商标权纠纷时,发现被告多是法律意识薄弱的小超市店主,简单“一判了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引发批量诉讼。为此,法庭将庭审“搬”进社区,邀请同类经营者旁听,并在庭后专门开设“法治课堂”,讲解规范进货流程、假冒商品甄别技巧和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这种“量身定制”的普法,让不少经营者从最初的抵触转向理解,同意赔偿并主动整改。

去年以来,丽水全市法院到纠纷发生地、群众“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364次,充分发挥“审一案教育一片、走一路普法一程”的以案促治效应。

司法的温度不止于法槌下落的瞬间,更延伸至判决之后的关怀与行动。在龙泉,一家汽配公司破产后,32名工人的58万元工资没了着落。消息传来,工人群里顿时炸开了锅:“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家里就等这笔钱急用呢!”承办案件的法官吴孝森立即走访上下游企业,深入调查债权债务情况。根据企业现状,他建议企业压缩使用空间,腾出部分厂房对外出租,并约定租金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58万元欠薪终于有了着落,工厂得以继续经营。

“工人们白天要干活,来法院签字领钱既误工又费神,我们多跑一点,他们就能少走一点。”吴孝森和同事利用下班时间,从城东跑到城西,从傍晚忙到深夜,把一笔笔带着体温的工资送到工人手中。司法的温暖,正体现在这些细微而扎实的脚步中,在这一递一接之间静静流淌。

在行走中凝聚各方合力、赋能基层治理

法官们在“行走”中凝聚各方力量,延长基层社会治理的“半径”,绘就“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共治同心圆。

“这批设备问题严重,耽误了我们厂的出口订单。”在“中国锯床之都”——缙云县壶镇镇,锯床厂老板老胡因采购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将外地的供货厂家诉至法庭。为更有效地化解这起跨地区的行业纠纷,承办法官应乐意主动邀请壶镇商会副会长、浙江晨龙锯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泽林共同前往供货商所在地开展调解。被告老吴得知后深深地感受到法院化解纠纷的诚意,态度当即就有所缓和。应乐意从法律层面厘清双方权利义务、阐释诉讼风险;丁泽林则从行业技术标准、常见质量缺陷等专业角度进行分析。调解过程中,老吴也终于敞开心扉,当场同意退还货款。

走出去,才能聚合力。如今,全市法院借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不断完善“专业司法指导+基层调解力量”解纷模式,邀请代表委员、村社干部等,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参与调解,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化解”转变。

庆元东部乡镇山高路远,村落散落群山之间。近年来,部分养殖户将牛散养在山林中,牛群啃食村民作物、影响水源的情况时有发生。村民和养殖户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了摸清情况,法官联合乡镇干部、林业工作人员,一次次沿着崎岖山路徒步进山,实地勘察、现场调解,面对面听村民诉求。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会同当地乡镇党委,就地组织调解,根据鉴定结果核算损失,养殖户们都表示愿意赔偿。

这样的合力正在丽水各地生长:在莲都,碧湖法庭指导“老王帮帮团”开展诉前调解,累计化解纠纷183件;在龙泉,八都法庭助力辖区乡镇成立9名村干部组成的“乡村明理人队伍”,成功调解纠纷38起,化解执行积案12件;在景宁,澄照法庭指导“畲乡同心特邀调解团”开展调解,助力化解案件22起……2025年,全市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共享法庭指导先行调解成功案件30199件,让群众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

“‘行走的人民法庭’工作法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理念,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司法作风的具体行动,是促进法官成长的平台。”丽水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官在‘行走’中倾听群众心声、感知社会脉搏、提升解纷能力,更好地搭建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让司法公正能实现,让人民群众真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