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外婆为未成年人监护人

“请法院放心,我一定会好好照顾孩子长大。”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小悦(化名)的外婆难掩激动,眼中闪烁着泪光,嘴角也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依托“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依法指定小悦的外婆为其监护人,解决了身处困境女童的监护难题。

2025年2月,小悦母亲意外离世。因生父身份不明,年迈的外婆主动承担起照顾小悦的重任,包揽孩子的饮食起居与日常陪伴。

由于缺乏合法监护身份,外婆在办理小悦的入学、医保等事务时屡屡碰壁,于是向鄞州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自己为小悦的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用由宁波中院未成年庭指导、鄞州法院联合检察院等单位在全省率先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申请人家中和小悦所在社区,通过观察、访谈、测评等方式,详细核查申请人的监护意愿、经济保障、照料能力等关键指标,全面了解小悦的身心健康、学业进展及社会性发展等成长状况,并同步开展小悦生父身份的社会调查。

评估报告显示:申请人经济基础扎实,居住环境安全适宜,个人信用资质良好,身体健康,具备成熟的生活照料能力。更重要的是,申请人曾与小悦长期共同生活,已建立稳定深厚的亲子感情,照料过程中耐心细致、关爱有加。此外,申请人长子(小悦的舅舅)与二人居住地相邻,能够随时提供必要协助,形成了完善的亲属支持网络——这些条件均为保障小悦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社会调查结果确认,截至评估结束时,仍无法查明小悦生父的身份信息,其生父客观上无法履行监护义务。

综合案件事实与监护能力评估报告,承办法官认为,申请人具备监护能力与监护条件,由其担任监护人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日前,鄞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指定小悦的外婆为其监护人,同时释明监护职责: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为小悦提供安全、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保障其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