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以为公司注销后债务就一笔勾销了,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先行垫付的,我一定会按约定全部偿还。”近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与法院的联合释法说理下,一名涉案房地产公司股东承诺。
至此,一笔悬置多年的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案,通过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得以顺利推进。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当时,鄞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名职工因工受伤。由于该公司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区养老保险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了45.5万余元,并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偿还决定书。
然而,该公司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区养老保险中心向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全面调查,确认该公司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笔本应回笼国库的社保基金,就此成为一笔长期未结的“历史旧账”。
今年,鄞州区检察院在社会保障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对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发现这起旧案背后另有隐情。
原来,该房地产公司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已于2024年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检察机关迅速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该公司注销档案,并从中发现了关键问题:公司全体股东在注销时承诺“无债权债务纠纷”,但区养老保险中心持有的合法债权依然存续,此举属于典型的“恶意注销”行为。
“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公共资金,绝不能任由企业滥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易注销过程中股东承诺不实的,应对注销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3月底,鄞州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追加该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调查核实后,裁定恢复执行并追加公司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原公司股东认识到错误,主动与人社部门就基金偿还事宜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目前,第一期工伤保险基金款项20万元已顺利履行到位,检察机关将督促剩余款项按协议分期支付,确保社保基金全额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