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家庭监护权纠纷,依法保障患病老人的合法权益。
徐阿婆年逾七旬,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今年突发脑梗后,子女就照护方案产生分歧。女儿徐萌主张居家养老,儿子徐力则认为养老院更具专业性。分歧很快延伸到老人每月8000元的退休金分配上,徐萌觉得弟弟把母亲当“包袱”,徐力认为姐姐用母亲的钱补贴家用,“一月居家、一月养老院”的轮流照护模式不仅未能缓和矛盾,反而让嫌隙加深。最终徐力诉至法院,请求成为母亲的监护人。
承办该案的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孙晓琳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先行开展实地调查。她走访了养老院及女儿住所,详细了解实际照护条件和家庭环境。在征询亲友意见时,孙晓琳了解到徐阿婆长期与女儿生活,居家环境更易适应。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孙晓琳邀请家族中具有威望的徐大伯共同参与调解。她从法律和亲情双重角度进行释明与疏导,强调监护权是责任而非权力,家庭更不是争夺输赢的战场。经过耐心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母亲由女儿居家照料,每月养老金中5000元用于日常开销并记账公示,3000元作为医疗储备金共同监管。协议签署后,姐弟关系明显缓和。回访显示,徐阿婆目前生活状态稳定,子女均履行了承诺。
(文内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