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人陈某在桥头镇谷联村租房做磨具加工生意。2015年5月,他和邻居发生纠纷致人轻伤,随后陈某逃走。当年12月13日晚,陈某终于熬不住返回桥头镇白下村的家中。
当晚8点,永嘉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民警汤某根据群众举报,带领3名协警前去抓捕陈某。正当民警要带陈某回所里时,陈某的妻子夏某和母亲白某冲了出来,夏某撒泼拉扯民警,白某也死死咬住一位协警的手臂。为了不让陈某被带走,他们还大声高喊“打人了,打人了”,亲友们随之涌了过来。民警汤某当时身着警服并出示了警官证,3位协警身着派出所工作服,再三强调“我们今天是过来抓逃犯的”。但陈某的亲属不管不顾,20余人暴力殴打民警和协警的腹部和头部,不仅高声辱骂民警,还冲上前打掉了民警手中的警官证、手机。在陈某亲友的纠缠拉扯中,陈某趁机脱离民警控制,再次逃跑。民警身上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现场发生的一切。
经鉴定,民警汤某左侧手掌背部擦伤,协警王某双手掌背侧多处点状擦伤,两人损伤程度尚未达到轻微伤,协警金某右手腕咬伤致皮肤破损,左小腿皮肤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办检察官认为,夏某、白某伙同他人以暴力阻碍、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