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物业纠纷 画上圆满句号

近日,在温州市洞头区“海霞妈妈”平安志愿者服务协会共享法庭内,一场物业公司与新旧两任业主之间长达8年的物业费“拉锯战”,在法院法官、庭务主任与年轻干部的联动化解中落下帷幕。

2013年至2018年,李某曾是洞头某小区业主,在此期间该小区物业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开展收取物业费事宜,李某累计拖欠物业费0.9万余元。2018年初,李某将该房屋出售给现业主王某,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就拖欠的物业费归属问题只作了口头约定“由现任业主支付”。现在,物业公司向王某催缴欠费及滞纳金1.2万余元。棘手的是,王某的儿子刚刚离世,夫妻二人收入微薄,无力承担这笔历史旧账。

一边是物业公司的经营压力,一边是失独家庭的现实困境,案件分流至“海霞妈妈”平安志愿者服务协会共享法庭后,庭务主任王银玉带着挂钩的年轻干部陈碧碧一起扎进小区。走访原业主、核实交易见证人、查阅八年物业服务台账……经过多日的调查梳理,终于厘清脉络:物业的一些服务确有欠缺,而2013—2018年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李某,庄某作为李某与王某房屋交易的见证人证实当时确实只是口头约定了由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但在房屋出售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

随后,王银玉和陈碧碧探索提出一套“责任划分+分期支付+服务提升”的一揽子方案:由原业主李某承担2018年以前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适当减免滞纳金。现业主承担2018年入住后的物业费缴纳责任,物业公司给予其分期缴费的优惠政策。物业公司要承诺逐项整改提升服务质量。法官对上述方案表示肯定。

方案确定后,王银玉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别与三方进行多轮沟通。针对原业主李某,邀请挂钩法官郭灵燕精准释法析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李某作为2013—2018年的房屋所有权人,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基础物业服务,理应承担该期间的缴费义务,同时结合当年物业服务存在的瑕疵,提出可与物业公司协商适当减免滞纳金的方案。经过多次沟通,李某同意承担2013—2018年的欠费。结合当年物业服务存在的瑕疵,物业公司同意适当减免滞纳金。针对现业主王某,王银玉向其说明,其作为房屋现所有权人,需承担2018年入住后的物业费缴纳责任,并承诺与物业公司沟通争取分期缴费的优惠政策。针对物业公司,王银玉和陈碧碧分析走诉讼程序耗时耗力,并指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物业公司在欠费金额上作出让步。

最终,原业主李某同意缴纳欠费本金7500元,物业公司放弃全部滞纳金,现业主王某则按新标准分期缴纳后续费用,物业公司表明会同步提升物业服务。至此,这场历时八年、牵涉两任业主的物业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据介绍,为推动共享法庭成为把难题解决在“家门口”的贴心帮手,洞头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区司法局出台《关于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共享法庭实质化运行奠定制度基石。区委组织部则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将年轻机关干部推到基层解纷一线;区财政局出台《庭务主任激励补助办法》,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如今,这套机制正在一个个案例中接受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