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枫”景正好

近日,茶山绿意渐浓,安吉县人民法院法官背靠茶山,巡回审判一起涉茶委托合同纠纷。

此前,缪某与孙某签订一份手写的采茶合同,约定缪某组织60余名采茶工人开展采茶作业。合同仅明确了计酬标准、食宿交通由孙某承担等,对于采摘质量、违约责任等情形未作约定。

茶工到达后,孙某在试采时发现这批茶工是新手,采摘并不熟练,可能影响白茶采摘效率与质量。为了不耽误宝贵的采茶窗口期,孙某要求退工。双方因茶工往返路费、试采产生的工资等问题产生分歧,缪某将孙某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考虑白茶采摘旺季即将到来,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双方履约成本和实际损失,最终促成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一次性支付缪某10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向附近茶农讲解涉茶纠纷法律要点,分析茶工劳务合同、白茶购销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从源头上防范纠纷的发生,护航白茶产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