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社区矫正与生产经营两不误

“谈生意要看对方公司的时间,有几次对方公司时间反复调整,我的请假手续也要同步变化,我都不好意思去请假了,但不去的话,生意又肯定谈不成。”一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企业负责人向开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倾诉,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存在的多变性有冲突,企业正处于发展关键阶段,迫切希望相关审批活动能更加便利。

2024年起,开化县检察院把“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及外出申请的审批、管理、销假等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列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重点内容。今年3月,检察机关通过此前巡察,发现县域内有36名社区矫正对象有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据此,开化县检察院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会商讨论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快审快批的必要性及具体举措,推动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依法快速审批并构建动态监管机制,在保障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同时,切实为社区矫正对象纾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月23日,开化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开化县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开通“绿色通道”。

为确保每一个纳入“绿色通道”的对象都确有必要,《办法》对适用对象、生产经营活动范围、操作流程都作出明确规定。事前,审批机构会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信用调查”,对其身份证明材料、岗位必要性及请假实际需求进行严格评估、审核;事中,针对实际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实行“特事特办”,提升审批效率。

“绿色通道”并非“放任通道”,通过构建动态监管机制,明确从严审批的范围,如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训诫后2个月以内、警告后3个月以内等5种情况申请外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将从严审批;同时,制定负面清单,对于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警告处罚2次等5种情况,审批机构将取消其绿色通道身份认定资格,保障监管规范有序。

日前,检察官开展实地走访,与相关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交流,并宣传解读《办法》,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职能和举措,鼓励他们依法依规经营,实现社区矫正与生产经营两不误。受访的社区矫正对象纷纷点赞《办法》,表示一定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教育,严守社区矫正制度,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