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永康市某A工贸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迎来生产旺季,车间内工人们正加紧完成一批外贸订单。“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我们可能早就撑不下去了。”站在忙碌的生产线旁,公司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这家曾经陷入7年诉讼困境的企业,在永康市检察院的监督、调解下,不仅解决了经济纠纷,更重获信用新生,迎来发展转机。
A公司与B公司原本合作密切。2016年12月,A公司因有债务未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与B公司发生货款纠纷,双方对簿公堂。A公司主张B公司应返还其代收的货款共计309万余元,但B公司予以否认。
该货款纠纷案历经一审、再审,均因账目清单等证据不足,A公司的诉求未获法院支持。A公司也逐渐陷入失信受限、诉讼缠身、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几近停滞。
2022年6月,A公司就与B公司的货款纠纷案,向永康市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全面审查案卷,调取了银行流水、企业往来凭证等外围证据,并针对性询问双方公司员工。至2023年4月,案件事实逐渐清晰,B公司负责人承认了代收货款的事实。
真相虽已明朗,新的难题却随之而来:A公司迫切需要资金回笼以清偿此前多个未执行案件,B公司则表示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无力退还货款。于是,永康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协同开展调解,多次向双方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引导其调整心理预期。
2024年3月,B公司多方筹措资金,首期向A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A公司随即用该笔款项清偿部分之前未能履行的案件。最终,关联的4个诉讼案件和5个执行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履行完毕。
在此基础上,永康市检察院建议法院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将A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发改部门,同步更新信用平台数据,使A公司重新获得了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等正常经营所需的信用支持。
以此案为契机,永康市检察院关注到信用修复对企业重生的重要性。通过梳理近三年办理的118件执行监督案件,该院发现,还存在部分企业破产、注销后,仍在失信名单内的情况。
对此,检察院借助数字化手段,构建“异常失信名单预警模型”,辅助筛查涉及企业破产、主体失格的执行案件监督线索,并开展专项监督。截至今年7月,已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删除42家失格企业的失信信息。
同时,永康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发改部门调研论证,出台《关于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和修复措施的协作意见》,明确失信信息的严格审查和审核纠错操作流程,规范信用惩戒措施的适用。《意见》还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一方面,对具有调解意向和执行条件的企业,推动多方合力化解执行纠纷,助其解除失信约束;另一方面,对信用状况良好或有外地生产经营需求的企业,开通临时信用修复通道,助力企业积极“自救”。
如今,随着信用修复机制的深入推进,永康市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功“松绑”。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黄东泳表示,后续该院将持续探索“监督-修复-预防”全链条机制,以法治力量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