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积极履行对女儿的所有义务,以前的医疗费也会尽力负担。”看到吴某当庭给出承诺,原告席上的傅女士再也控制不住情绪,这个在女儿面前一直那么坚强的母亲,此刻任由眼泪夺眶而出。
这是不久前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民一庭的一场特殊庭审:原告是20岁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小蕊(化名),被告是她的父亲吴某,她想通过起诉要回这些年父亲欠付的抚养费与医疗费。小蕊的母亲傅女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席庭审。该案由婺城区法院院长丁胜担任审判长,婺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洪峰出庭支持起诉。
今年3月,婺城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在摸排案件线索时,发现了小蕊母女的情况。小蕊先天患有唐氏综合征,与母亲相依为命,生活窘迫。检察官第一次来到小蕊的家,推开家门,眼前的景象让她心头一紧:不到15平方米的出租房里设施陈旧,几乎没什么家具,墙角整齐地码放着几个红色水桶,用来盛放生活废水。小蕊安静地坐在椅子上,看到陌生人进来,她努力露出一个微笑。傅女士正在耐心地给她喂饭,拿着饭碗的手上布满老茧和裂口,那是常年做零工和照顾女儿留下的痕迹。
傅女士告诉检察官,她每天凌晨4点起床,先安顿好女儿再去附近的公司打零工,中午赶回来给女儿做饭。小蕊因为免疫力低下经常生病,医药费就像个无底洞,“女儿出生后不久,我和她爸爸就离婚了。他付抚养费到小蕊18岁,现在女儿都20岁了,还能要到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婺城区检察院据此立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4月,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法院依法宣告小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傅女士为其监护人。
一场跨部门的救助行动也迅速展开:市、区两级检察院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民政部门为小蕊办理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残联将小蕊安排到设施完善的“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
庭审那一天,当傅女士颤抖着双手展示女儿这些年积攒的药费单据时,整个法庭鸦雀无声。那些发黄的票据上,记录着这位母亲多年来的坚韧与艰辛。在确凿的证据和检察官的有力支持下,法庭当庭判处吴某支付每月1200元抚养费,并分担这些年来小蕊治病的医疗费用。吴某当即承诺全部接受、积极履行,并表示会定期探望女儿,弥补缺失的父爱。
近日,检察官上门回访。如今的小蕊,在“残疾人之家”老师的照料下,病情已有好转。傅女士的笑容也多了,“是你们带给了我们母女新生活、新希望。”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