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污染守护钱江源
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2005年8月至2006年底,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力杰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堆放、填埋于开化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的小龙坞山坳中。2016年底,该公司虽采取相应措施,将其堆放、填埋的工业固废及部分受污染土壤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较久,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仍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经公示,在衢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情况下,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对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2月1日,开化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3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18.17万元,支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12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检测费用。该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瑞力杰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虽发生在十年前,案发后也积极处置,但对环境的破坏一直持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其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真正落到实处,也体现了当地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对保护钱江源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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