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线开庭

  在网上卖“三无”减肥药,李某夫妇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将为此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8月28日,全国首例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起诉称,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李某多次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之后,李某夫妇一同将这些胶囊自行罐装并加贴标签,以“纯中药七天瘦加强版强效瘦身减肥瘦大腿肚子诚招V信代理一件代发”等产品名,通过网络交易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经查,销售金额共计61040元,销售对象无法确定。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

  今年3月,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刘某两夫妻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院认为,李某、刘某利用互联网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以及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7月,拱墅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李某夫妇共同支付所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61余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提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酚酞存在的危害。

  28日的庭审通过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在线上进行。被告李某、刘某表示对事实没有异议,但两人认为,通过互联网向现已无法核实身份的消费者销售胶囊的金额,须由法院根据具体的销售情况作审核确定,应将丢弃、遗失、赠送、退货的胶囊及公安机关现场查扣的胶囊从销售金额中予以扣减;另外,对于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两人侵权行为的主客观状况、对社会公益造成的影响程度,特别是两人贫困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尚需接受严厉刑事处罚制裁等因素,希望法庭酌情考虑在销售金额3倍或3倍以下进行赔偿。

  法庭将在合议后对本案择期判决。

  据悉,此案是全国首次在线公开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将以本案审理为契机,努力探索网络公益诉讼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