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国内地省份首部反恐地方法规
5月1日起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实行实名登记

  反恐怖主义,小到实名制买票乘车、社区巡防,大到制定行业、区域性的反恐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都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年3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于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内地省份第一部反恐地方法规。

  办法的施行将怎样为社会筑起安全保护的屏障?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防止恐怖主义威胁,需要每个人做些什么?4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即将施行的办法作了解读。

  鼓励群众举报“立功”

  群众是“千里眼”,也是“顺风耳”。面对国际恐怖活动的持续活跃,加强反恐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那么,如何发挥好人民群众的力量?

  “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同时充分利用我省网格管理的优势和成功经验,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网格管理,并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反恐怖主义基层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网格管理人员发现涉嫌恐怖活动信息、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也应当对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

  此前,快递小哥举报可疑邮包“立功”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今后,在涉恐线索举报上,我省也将积极鼓励,并通过此次立法给与保障。根据办法,我省将制定统一的涉恐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给予奖励,并对相关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海域、二手车交易等

  重点领域建立反恐防范规范

  反恐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家和社会多个部门、行业,需要各负其责,才能形成合力。

  因此,办法不仅对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管理、宗教事务、网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还规定邮政、电信、电力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反恐安全防范制度,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浙江海域面积广阔,围绕海域反恐,办法规定,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制定海域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健全完善人员核查、船只管理、目标防范、物品管控、情报收集“五位一体”的海域反恐怖工作机制。

  围绕二手车易被用作暴恐袭击工具的风险,我省将持续推广交易影像核对系统、封闭式机动车查验区、二手车交易代理证制度、警情处置整体联动等四项举措,进一步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反恐防范工作。

  围绕非法资金被用于恐怖活动的风险,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涉恐资金可疑线索;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依法协助开展冻结,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涉嫌恐怖活动线索。

  根据办法,我省还将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对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办法提出,要建立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档案,加强巡逻、检查、监控和保卫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还要提升安全防范等级。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会建立督察工作制度,发现问题的,责令改正,视情予以约谈、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住宿、散装汽油销售等全面实行实名登记

  总结我省反恐经验,办法还确立了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的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以及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买卖和租赁,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物流运营单位还应当对物品信息进行登记。

  在互联网反恐方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通过网络服务平台传播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发现相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对网上购买有关特定物品的信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加强筛查分析,发现可能用于制作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的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条款。对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的销售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由商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按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购买特定物品行为明显异常,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