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家法院4名法官喜获全国优秀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2018年度“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会上公布了表彰名单,我省3家法院、4名法官获得表彰。

  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的分别为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安吉县法院、青田县法院。开化县法院的王佳法官、义乌市法院的叶飞法官、余姚市法院的叶科技法官、温岭市法院的江伟法官4人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近年来,浙江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注重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入开展执行攻坚工作,涌现出一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堪当楷模的先进典型。其中,设立了全国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安吉县法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如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探索出了一条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为全省法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据悉,本次表彰共授予84家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