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证券虚假陈诉案全国首判,股民胜了

  1月17日,杭州中院对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浙江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祥源文化要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透露,该案是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首例判决。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证监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等被告。2018年9月19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原告王女士提起的相关诉讼,王女士称她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并长期持有该股票引发亏损。

  杭州中院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