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一件事” 减少办事环节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明年正式施行

  2019年1月1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为全国“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浙江方案。12月28日,省人大召开《规定》宣传贯彻会议,深入解读法规如何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保驾护航。

  近年来,浙江地方立法始终坚持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以立法保障推进改革,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部创制性立法,《规定》进行了大量制度创新,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改革从实践探索向法律制度的转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

  实践中,政府部门和企业、群众对“一件事”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对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的认识也不一致,直接影响到企业和群众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获得感。为此,《规定》对“一件事”作了明确界定,并规定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梳理和公布“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同时,为保障全省有统一的“一件事”标准,并兼顾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梳理公布全省统一标准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补充。

  多头交材料、开“奇葩证明”、办事时间长,长期以来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要求减少办事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时限、减免费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比如明确,实行统一收件或者受理的办事事项只需提供一套材料,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老年卡、人像认证等都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材料等。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专门设定容错免责条款,“为改革者担当”首次上升到立法层面。“面对干部推进改革‘怕出错、怕问责’的呼声,《规定》建立了容错免责机制,也为基层吃下了‘定心丸’,激励着我们持续攻坚克难。”作为《规定》立法的参与者、《规定》颁布的受益者,杭州桐庐有机会作为全省唯一的县级政府与会,桐庐县委书记、县长方毅在现场表态,有决心扛起责任担当、有信心抓出更好成效,争创全省典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