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对转业安置、就业创业、困难帮扶等均有明确规定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全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办法》从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全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其中,对于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转业安置、就业创业、困难帮扶等作出明确规定,且亮点频频。

  《办法》突出服务为先理念,变“管理服务”为“服务管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将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并把退役军人就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突出社会化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程度和水平;突出荣誉激励措施,将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送喜报,为退役士兵举行欢迎仪式,在全省村(社区)全面推进军人荣誉墙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确保每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

  今年以来,为配合国家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我省加快构建新型退役军人服务模式,通过强化政府服务、引入社会服务、鼓励自我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等方式,有效保障退役军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已在7个设区市、70个县(市、区)、13个功能区和开发区成立服务管理中心,866个乡镇(街道)、11938个村(社区)设立服务管理站,并配备专职服务管理人员320名、兼职工作人员19458名,三年来服务优抚对象24万余人次。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工作。目前,悬挂光荣牌试点工作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开展,全省力争今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