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鸡爪猪头肉?这伙人就盯上了你这个爱好
从国外走私这些“边角料”,他们发了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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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交易和运输的走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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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鸡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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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走私冻品    


  由于饮食习惯的不同,鸡爪、猪头肉等在我国堪称美食,在国外一些地方却是无人问津的边角废料。福建籍的龚某等人,便看到了这其中的“商机”。他们组成了走私团伙,组装改造船只,低价从我国禁止进口的疫区购买冷冻鸡爪、猪头肉,发往全国各地。

  11月30日,随着幕后老板龚某、侯某被抓,这起案值上千万元的走私案得以破获,该团伙全部嫌疑人归案。昨天,记者从苍南警方了解到了该起案件的全部经过。

  走私船显形

  事情要从今年2月份说起。2月20日凌晨3点多,一艘货船悄悄在苍南县霞关镇南坪码头靠岸,码头上的工人一涌而上,准备将货品搬出装箱。

  就在工人们将货物分装上车,准备发往全国各地时,埋伏在码头附近的民警应声而动,一举将他们抓获。

  原来,这是一艘走私船,工人们搬运的也不是海鲜,而是一包包自船舱冰库内运出的冷冻鸡爪、猪头肉等。

  此次行动,由苍南县公安局治安一大队联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及边防派出所统一布控、收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金某、张某等12人,并查获走私船舶1艘,鸡爪、猪头肉冻品共68.6吨。

  经查,涉案的冻品种类有美国鸡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三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本案涉案的三种肉类冻品均为我国禁止进口产品。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了这艘走私船的幕后老板为福建人龚某、侯某。

  嗅到商机

  2016年年初,44岁的福建人龚某在偶然一次聚会中得知,有人大肆低价从国外收购冻鸡爪、猪头肉,但是少一个在国内帮忙运输的人。

  龚某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便找来跑船运的同乡侯某。两人一拍即合,购买了4艘货船并进行了改装,用于运输冷冻货物,改装后的船,每艘可以承载60至70吨货物。有了船之后,龚某又雇佣了同乡张某等多人为船员,让他们驾船到东海公海海域,和有货源的老板交易。同时,他们还雇佣了同乡邱某等人,具体负责组织搬运、管理账务等。

  如何在国内卸货?当时,侯某从福建泉州一路北上到浙江苍南,到处寻找“合适”的码头。为了获取苍南县辖区内码头停靠卸货权,他们找到了苍南籍的金某。

  金某是苍南龙港人,45岁,曾做过纺织生意,后来亏得一塌糊涂,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中年失意的金某一直无所事事,直到侯某找上门来。金某在苍南人脉广,他不只负责在码头接货,还安排人和车,把冻肉送上高速公路运往全国各地。

  金某成为合伙人后,从侯某手里拿到三至四成的利润分成。从去年6月到今年2月,短短8个月时间,金某赚了300多万元,这些钱大多被他输在了赌桌上。

  公海交易

  一切准备妥当后,2016年4月起,他们便开始利用这4艘船开始走私冻品。

  走私肉的买卖双方,并不会露面,每次都是秘密交易。每次走私运输时,驾船的张某和国外的船员,会在公海某处进行交易,且每一次交易都会变更位置。交易结束后,张某驾船返航,一开始并不知道具体运送的码头,直到半路,才会接到龚某的电话,告知具体的卸货码头。

  理顺了所有关系后,警方决定收网,龚某、侯某随即被抓获。经审讯,龚某对购置、改装4艘走私船舶用于走私鸡爪、猪头肉等冻品以非法牟利目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龚某等人因涉嫌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

  警方提醒

  走私的冻肉品质上比鲜肉差,但只要冷冻过程中没有发生解冻现象,从外观和口感上很难区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纸箱上不会使用铁钉和铁卡,同时外包装上印有输出国(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以中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所以,购买放心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到正规超市、菜市场等选择品牌肉类,而且一定要记得索要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