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法定代表人还在当法定代表人?
检察碰撞对比数据发现,这不是个例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被判刑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仍担任着企业高管职务,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近日,在浦江县,经检察机关开展数字检察专项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向2014年以来涉相关罪名被判处刑罚,在执行期满未逾5年内继续担任原公司或新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40名企业高管发函,督促申请变更登记,守法合规经营。

  今年3月,浦江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在2021年5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4年。但在此期间,黄某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在执行期满未逾5年内,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为何出现涉罪企业高管“带病上岗”情况?县域内是否还有类似情况?浦江县检察院随即从该县大数据局、司法局、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调取了2014年以来相关数据信息。

  “根据近25万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我们梳理出涉及罪名、身份信息、企业注册号等关键词,建立未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任职限制监管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碰撞对比。”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3次数据碰撞对比的结果,检察机关筛选出可疑人员数据,经与县市场监管局比对,发现县域内违法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21人、担任新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19人,这40人中还有4人因涉及相关民事诉讼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但对于这些‘带病上岗’的法定代表人来说,如果企业以他们的名义签订合同,之后产生纠纷,很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利,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这批案件第一承办人,浦江县检察院检察长翁寒屏介绍,办案组从监督发现的情况出发,实地查看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倾听企业法治需求,同时对接县司法局为相关企业提供行政合规指导,提供“点对点”上门式“合规体检”服务,让企业明白为什么违法、如何避免违法,帮助企业摘除“病根”,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目前,经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函告提醒,相关涉案企业已陆续申请变更登记。同时,针对无法及时掌握市场主体违法信息这个“中梗阻”,浦江县检察院于近日会同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召开磋商会,共同研究建立行检信息衔接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合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相关实施意见将于近期联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