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花”绽放“浙”里

  12月的嘉兴,已经进入湿冷模式,但新塍镇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里却暖意融融,一对反目成仇的邻居在人民调解员的协调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这样“化干戈为玉帛”的调解场景几乎每天都在浙江的城市与乡村里上演。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服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密织调解组织网络 构建大调解体系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队伍是根本保障。

  阿娟(化名)原本可以成为一名幸福快乐的母亲,但因为一场医疗事故,备受期待的新生儿却成了阿娟心中永远的痛。

  2015年冬天,阿娟在舟山市某医院生下一名男婴,新生儿却被诊断出轻度缺血缺氧性脑病。阿娟在悲痛之余,认为医院在接生时操作不当,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双方争执不下,一闹就是三年。

  舟山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受理案件后,组织医学专家参与调解。最终让医患双方从对立走向合作,从对抗走向协商。

  舟山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只是我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适应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探索、大胆实践,着力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业化水平上下工夫,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创新,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交通事故、保险、婚姻家庭、学生伤害、商会、环境污染、物业以及银行业等行业和领域延伸。

  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人民调解组织,要求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派出所、基层法庭、较大片区和流动人口聚居点等区域建立工作室;整合县域范围内的人民调解资源,积极推进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覆盖。同时积极引导推进人民调解协会和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

巴勒斯坦籍调解员周德(左三)在调解合同纠纷.jpg

  巴勒斯坦籍调解员在调解合同纠纷

  目前,全省已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5万余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300余个,涉及15个行业或领域,基本形成以区县调解组织为龙头、镇街调解组织为骨干、村居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重点,点线面结合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为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提供了组织保障。

创新调解工作机制 实现矛盾不上交

  创新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当前,新的矛盾纠纷类型、表现形态和难易程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调解理念、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等已不能完全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结合新的形势和需要,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2018年5月,淳安威坪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排查矛盾纠纷。.jpg

  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排查矛盾纠纷

  永嘉县沙头镇渔田村因管网铺设起冲突的邻居握手言和;东城街道河屿村一名企业员工发生意外,两天不到达成赔偿协议……构建“4+1”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把问题快速解决在基层,已成为永嘉县人民调解的“金名片”。所谓“4+1”,包括镇街联调中心、村级联片调委会、重点村居调委会、个人品牌调解室4大调解平台,以及由一批专家组成的业务支撑平台。

  与此同时,针对外来人口多、调解难度大的特点,嘉兴市秀洲区、绍兴市上虞区创新“以新调新”工作方式,聘请新居民担任人民调解员,借助乡音乡情乡俗优势,负责新居民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针对涉外法律需求及涉外矛盾纠纷问题,文成县、义乌市、温岭市创新“以外调外”工作方式,加强涉外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涉外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6年12月6日,淳安大墅司法所所长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引发的纠纷。.jpg

  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省司法厅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和手段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比如,联合省高院建立以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载体的诉调机制;联合省公安厅推进“警调衔接”机制建设;联合省检察院,就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刑事公诉案件和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一系列“组合拳”打出来后,真正实现了纠纷化解重心“下移”,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经统计,全省每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58万件左右,调处率99.87%,调处成功率98.76%。

强化调解服务职能 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近年来,省司法厅准确把握我省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的法律服务新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积极拓展人民调解服务领域,彰显司法行政部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从“僵尸企业”处置到“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从“惠企便民法律服务20条”到“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浙江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政策指引、平台搭建等,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诸多优质法律服务。

2017年7月,常山县警调衔接调委会招贤工作室化解溪上村多年矛盾,群众送锦旗致谢。.jpg

  常山县警调衔接调委会招贤工作室化解溪上村多年矛盾,群众送锦旗致谢。

  前不久,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把人民调解提升到省委省政府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高度,提出要深入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公共法律服务站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商会、规上企业等涉企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知识产权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拓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普惠的人民调解服务产品。

  强化调解服务职能,还体现在让人民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今年,省司法厅着力推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12348浙江法网开展网上申请、预约和在线调解,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还将全面上线运行“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全省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案件信息等数据汇聚共享,为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种类和趋势,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着力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预警预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