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江山拍微电影,有奖励有补贴
江山市出台扶持微电影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近日,《江山市扶持微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正式出台,为微电影产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2017年,江山市被授予“浙江微电影战略合作城市”称号,江山耕读小镇被授予“浙江省微电影拍摄基地”称号。

  据了解,《江山市扶持微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最大扶持力度体现在对影视文化作品的生产方面:影视作品的创作以江山为题材或在江山取景画面占50%以上的原创微电影作品,获得国际级奖项的,每部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部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部奖励10万元;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奖项的,酌情给予0.3万元到2万元奖励。

  扶持政策还鼓励编剧编写江山题材的微电影作品(含网络大电影、网络电视剧):制作完成的微电影在知名网站、平台播出的,凭网站、平台开具的正规付费发票,发票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按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以江山为题材创作的或在江山取景占50%以上的原创微电影作品(含网络大电影、网络电视剧),与知名网站、平台独家合作播出的,凭网站、平台开具的正规付费发票,发票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按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此外,这一政策还对在江山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或影视机构给予较大的扶持力度,比如给予主营微电影业务的办公场所租赁补助、用于微电影项目的贷款贴息、拍摄微电影作品的食宿交通补助以及设备器材租赁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