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一审被指受贿2.0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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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公司设立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崇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崇勇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杨崇勇,男,满族,1955年11月生,云南昆明人,1980年8月入党,1971年4月参加工作,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1.04-1980.08云南省昆明市药材公司采购批发站工作

  1980.08-1984.07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4.10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干部

  1984.10-1984.12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副书记

  1984.12-1986.03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常委、蓬莱区委副书记

  1986.03-1987.12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副书记

  1987.12-1992.10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书记

  1992.10-1996.03 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6.03-1998.02 云南省政府秘书长

  1998.02-1998.06 云南省玉溪地委书记

  1998.06-2000.02 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市长

  2000.02-2000.12 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

  2000.12-2001.02 云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书记

  2001.02-2003.06 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3.06-2007.12 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2007.12-2008.01 河北省委常委

  2008.01-2011.12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1.12-2016.01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确认给予杨崇勇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7年10月)